“生身没有养身重!”亲生父母37年前把她送人抱养,37年后拿10万元来认亲被她拒绝了,她说她只认养姐,因为是养姐把她当闺女一样抚养长大,是姐夫在工地扛钢筋每月给她打300元供她读完了大学。
既然生育了子女,当父母的就有责任和义务把子女抚养长大;穷养还是富养要看家庭条件,但不能只生不养吧!
然而,河南商丘这位37岁的女子就遇到了这样的父母。
小艳在出生之前就已经有4个姐姐了。
她的父母想要个儿子,所以当小艳还没出生之前,她的父母就和家里的一个远房亲戚说了,要是生儿子,自己留下,要是又生了女儿,就过继给那位远房亲戚养。
或许是缘分,小艳的出生没有给家里贡献一个儿子,而是成为家里第五个女儿。
于是,小艳的父母就让远房亲戚抱养了小艳,从此,她就和自己的亲生父母天各一方。
究其原因,小艳家里重男轻女,这是她亲生父母把她送给别人领养的主要原因,而不是家庭条件不好,养不活这第五个女儿。
说白了,两口子是嫌弃她是个女娃。
直到小艳9岁的时候,她才从邻居和亲戚那里知道自己是被领养的,因为她的养父母去世了。
后来,她的养兄也不在了,是她的养姐把她当自己闺女一样养大。
据小艳说,是姐夫当年在工地扛钢筋每月给她打300元供她读完了大学。
对于小艳来说,养姐对她有养育之恩,一辈子也报答不完。
既然37年前能把自己的女儿让人领养,为什么37年后还要去认亲?
小艳不是被人拐走的,而是亲生父母把她送走的。
在小艳的心里,亲生父母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
给小艳的10万元算是补偿吗?
这不是钱的事。
她约亲生父母吃顿饭,当面返还了这10万元,给二老磕了3个头谢过妈妈给了她生命,从此再没有半点关系。
她心里放不亲生父母当年的决定,不肯原谅。
我觉得网友们也没有权利劝她放下心里的怨,升起对父母的爱,正所谓“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正像小艳自己对亲生父母所说,他们知道自己所受的苦吗?
37年后再来认亲,已经晚了,该过去的已经过去了,爱也不会重来。
小艳拒绝认亲是无情吗?
我觉得恰恰是因为她有情有义,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她是打算用余生报答养姐余的养育之恩的,因为没有养姐,就没有今天的小艳。
小艳当初在亲生父母心里就是个多余的女儿,而现在也生活得好好的,又何必来打扰小艳的生活呢?
有时候,放下也是一种爱。
就让小艳和她的亲生父母各自安好,继续过各自的生活吧!
就仿佛都未曾在对方的世界里来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