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13岁少女辍学,哥哥和母亲知道她外出打工,交了一个男朋友,就赶紧把她找

午夜游民 2024-12-23 10:48:55

江苏苏州,13岁少女辍学,哥哥和母亲知道她外出打工,交了一个男朋友,就赶紧把她找回家,少女竟然又偷偷跑回去找男朋友,并且发生了关系,哥哥又来找她,并且报了警,把她的男朋友送进了监狱。   (来源:苏州市虎丘区法院)   “妈妈,我可听说了,妹妹外出打工,交了一个男朋友,23岁的,可妹妹才13岁呀!我们赶紧去把我找回来吧。”李彬得知妹妹在外面的事情,着急地跟妈妈说话。   说起他的这个妹妹,他真的很心疼,才13岁,小小年纪就不愿意读书了,还和家里人赌气,跑去外面找她的小姐妹,打工了,现在又交了男朋友,他担心妹妹吃亏,就让妈妈赶紧把妹妹找回来。   他的妹妹叫李婷,说起李婷这孩子,他的妈妈也是头发都愁白了,小小年纪就不听话,不爱读书,还偷偷从家里跑出去。   作为母亲,她怎么会不心疼,13岁的年纪,正是在学校读书的年龄,应该沐浴在知识的海洋里。   可这孩子偏偏就不爱读书,青春期就特别叛逆,不但不读书,还和家里赌气,一声不响就跑出去打工了,要是在外面遇到坏人可怎么办,作为妈妈的她,想着想着头发都白了。   如今听儿子这么一说,她的心一痛,她比儿子更担心女儿吃亏,毕竟女儿才13岁,她赶紧和儿子去找女儿。   就这样,李斌妈妈来到了妹妹打工的地方,她们找到了李婷。   果然李婷找了一个男朋友,23岁,在询问中,李斌和妈妈得知,他们谈恋爱并没有多久,他们只是见过几次面而已。   而李婷的男朋友就是张明,张明跟李斌和他母亲说,他们在网上认识,之所以谈起恋爱,是因为李婷说自己已经17岁了,说自己就是不想读书了,可以投靠了一个小姐妹,出来打工了。   张明说自己也是初中毕业就出来打工,如此说来,两人的背景和经历挺相似的,所以两人才谈起恋爱,不过一切都没有发生。   听到这些话,李斌和母亲才松了一口气,赶紧将李婷带回家,看到一切都还可以挽回,他们只想着待李婷回去之后,好好教育她。   李婷没办法,在哥哥和母亲的拽拉下,踏上了归家之路,母亲和哥哥也松了一口气。   可他们还没有踏进家门,李婷就想尽办法将自己的所有信息发给张明,让他到时候出来接自己,她要再次离家出走,发完信息,她又偷偷地离开了哥哥和妈妈,然后踏上了大巴车, 她去找张明了。   而张明这边看到李婷的信息之后,他大吃一惊,他这才知道自己的小女友,并不是17岁,而是13岁,他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他还没想好如何处理这件事呢,李婷就已经来到他家了,要和他继续谈恋爱。   那天晚上,李婷留宿在他家,热恋中的两人,自然而然地就发生了关系,在张明心里,李婷是自愿的,并且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他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   而李婷的哥哥和妈妈一看李婷又离家出走了,他们又着急起来了,这一次他们得知李婷直接住进了张明家,他们更担心了。   李斌更是直接跑到张明家,质问张明,两人有没有发生什么事,赵明坦白了。   得知张明竟然对自己年幼的妹妹做了不该做的事,李斌非常恼怒,当场就报了警。   那么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认定张明的行为呢?   1、李婷才13岁,不管他和张明之间是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是普通的朋友关系,张明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因为在这之前张明已经得知李婷的全部信息以及年龄,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不可以和李婷发生任何关系,一旦发生了关系,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   2、在这件事当中,李婷辍学在先,也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和张明成为男女朋友,也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和张铭发生了关系,所以作为李婷的家长,家庭的家风建设本身就有问题。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重视家长没有树立优良的家风,没有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所以李婷没有树立一个好的价值观,还会辍学,才会早恋,所以家庭也是有责任的。   事情发生之后,张明也自认自罚,结合具体情况,双方都有责任,所以法院判决,张明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对于这个判决,你有何看法?(张明,李婷,李斌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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