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买了一条鱼,习惯性拿出随身带的电子秤过秤,发现少了1两多,男子与摊

午夜游民 2024-12-23 10:48:12

湖北武汉,男子买了一条鱼,习惯性拿出随身带的电子秤过秤,发现少了1两多,男子与摊主理论,可摊主不承认缺斤少两,说这是加工费,但鱼都没有破肚哪来的加工费,男子不服与摊主发生争吵,结果摊主就动手殴打男子,男子女友也加入争执之中,摊主竟然拿起土豆就砸向她,不料砸破眼镜,镜片插入了眼睛。

(来源:椒点视频)

董大强拿过鱼就想要看一下是否足称,拿出随身带的电子秤一称,发现鱼只有1.75斤。这不对啊,摊主不是说1.9斤吗?

董大强不是计较之人,可他看不惯欺骗消费者的人,于是就质问摊主怎么只有1.75斤,哪里是1.9斤?

摊主一看董大强拿出电子秤过秤,他并没表现出慌张,在董大强质问他时,摊主只是轻飘飘的来一句:我把钱退给你,行了吧?

董大强气得不轻,他觉得摊主卖的鱼不便宜,但自己没有跟他讨价还价,还想着做生意不容易,可摊主倒好,专坑他这种好说话的人。

“我都没有跟你讲价是吧?你为什么少称?董大强质问摊主。

“你不要纠结了好不好,鱼有没有加工费,我收的还少了呢?”

董大强第一次听说买鱼还有加工费的,如果他要求摊主把鱼杀好,摊主要求加工费,他还勉强能够接受,可问题是鱼都没有刨。

摊主之所以说是加工费,就是为他缺斤少两的行为找借口。董大强可不惯着他,在摊位上与摊主理论,两人的争吵声引来了不少围观的人。

摊主看着人越来越多,不少的顾客指指点点,摊主也气了,害怕日后生意受到影响,要求董大强不要闹事,要赶他走。

董大强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摊主还这么嚣张,于是与摊主产生争执,结果摊主一气之下打了一拳董大强。

好在周围有人把摊主拉开,2人没有大打出手。可摊主被拉开不久,董大强被打也很不服气,指责摊主,摊主再次上前殴打他。

男友2次被打,董大强的女友黄锦气得牙痒痒,开口骂摊主,指责他如此嚣张。

听得黄锦的骂声如此刺耳,摊主抓起旁边的土豆就向她砸了过去,随着就听到黄锦的哀嚎,一只手捂住左眼。

原来,摊主砸向黄锦的土豆砸到了黄锦的眼镜,眼睛破了扎进了眼睛,当时血流不止。

董大强吓坏了,赶紧拨打急救电话,事后也把此事报相关部门处理。 目前,黄锦在医院治疗,眼睛不是很乐观。

为了一点利益缺斤少两,估计摊主也很后悔,把黄锦的眼睛砸伤,这下要大出血了。

摊主缺斤少两,董大强理论,结果摊主殴打董大强,而且还把董大强女友眼睛弄伤,该如何定性这件事呢?

1、摊主缺斤少两,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为五百元。‌

董大强发现鱼少了1两多,被摊主欺骗了,他可以要求摊主3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要求其赔偿500元。

2、摊主因为董大强和其女友黄锦与他理论,就殴打董大强,砸伤黄锦,他的行为已经违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黄锦的眼睛被镜片插入导致受伤,很有可能造成轻伤以上,一旦黄锦的伤情鉴定达到轻伤,摊主是要接受刑事处罚的。

3、摊主除了接受刑罚处罚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黄锦的眼睛被镜片插入,还留了不少的血,估计想要恢复要花不少的资金,而这一切是摊主造成的,理应该由摊主赔偿。

摊主应该很后悔这么做,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文中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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