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2名男子约女子出去吃烧烤,女子欣然前往,后2人又叫来一名男子,3人频频

午夜游民 2024-12-19 17:03:44

广东揭阳,2名男子约女子出去吃烧烤,女子欣然前往,后2人又叫来一名男子,3人频频劝女生喝酒,后将女子带到一处公寓,其中2人跟女子强行发生了关系,另一人因害怕作罢。事后女子不堪其辱,在手机备忘录写下事发经过,投江自尽。3名男子因强奸罪获刑,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0年,可其中2人觉得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来源:红星新闻 )

2023年7月16日凌晨,女子小黄投江自尽,经鉴定,小黄系溺水死亡。

后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小黄曾在手机中详细记录了自己被3名男子侵犯的全部过程,她系不堪受辱,情绪崩溃,才想不开的。

就在一个多月前,2名男子万某和潘某突然约小黄去烧烤摊吃东西,小黄本以为就是朋友之间一次普通的聚餐,她欣然前往。

在烧烤摊上,万某和潘某一个劲的劝小黄喝酒,小黄并未喝下多少,潘某见状,便提议再叫一个人来。

万某联系了自己的贵州老乡张某,在电话中,他用苗语将自己的意图告诉给了张某,他和潘某打算把小黄灌醉后,跟她发生关系。

张某欣然同意,不久后,也来到了烧烤摊,对于张某的出现,小黄有些惊讶。

在饭桌上,张某配合万某、潘某对小黄劝酒,三人中间又找老板拿了酒,说喝晚一点,将小黄灌醉后再做下一步打算。

2023年6月16日凌晨4点多,3人连哄带骗,把小黄带到了一处公寓楼内,小黄进入房间后,感觉有些不对劲,找借口去了厕所。

见小黄在厕所不肯出来,张某耐心耗尽,将小黄从厕所拉出来,并不顾小黄的反抗,强行跟小黄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张某又让万某和潘某进去跟小黄发生关系,潘某有些害怕,就让万某先去。万某又强行跟小黄发生了关系。

万某结束后,潘某因为害怕,没有跟小黄继续下一步。

事后,小黄并未报警,但是她接受不了自己被人强奸的事实,整日精神恍惚,于7月4日,在手机备忘录中记录了这一切。7月16日投江自尽,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结束。

检察机关认为万某、潘某、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有二人以上轮奸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依法严惩。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万某在这起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另外,张某曾在202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潘某系次犯,并因害怕等因素,未与小黄发生关系,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张某、万某、潘某犯强奸罪,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判决下来后,万某认罪认罚,并无异议。

张某认为自己系中途参与,不是主谋,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潘某认为自己没有强奸小黄的想法和行为,也提起上诉,请求轻判。

1、为什么张某要提出自己不是主犯呢?

《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不是主犯,在犯罪过程中属于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一般会给予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张某认为事发时,是万某和潘某约小黄出来喝酒吃烧烤的,并且意图灌醉小黄,跟小黄发生关系的提议,也是万某和潘某提出来的,因此他系从犯。并且事后,他愿意做出赔偿,以取得小黄家属的谅解。

可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小黄手机备忘录的内容和三人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吃完夜宵后,张某和万某、潘某将小黄带到一处公寓住宿。

小黄进入房间,躲进厕所后,张某多次上前拉扯小黄,不顾小黄反对,强行跟小黄发生了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系主犯。

并且张某嘴上说愿意赔偿小黄家属,但是他并没有赔偿能力,也没有取得小黄家属的谅解,不予轻判。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张某无期徒刑。

2、为什么潘某并未跟小黄发生关系,也构成强奸罪呢?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潘某明知万某约小黄出来,是为了灌醉她后,对她实施侵犯行为,潘某依旧一同前往,并且参与了密谋、对受害人进行了灌酒,一同将受害人带往公寓房间等行为。

并且在张某、万某对小黄实施侵犯时,并未制止,在一旁袖手旁观,潘某虽然因为害怕,没有对小黄实施侵犯行为,但是在共同犯罪中主动出谋划策,起到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一般会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也驳回了潘某的诉讼请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小黄的遭遇让人痛心,出门在外,交友需谨慎,特别是女性深夜赴约,能不去就尽量不要去,要懂得保护好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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