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头执法?”内蒙古,一大爷在村道开着三轮车,去给庄稼施肥,没想到,路遇交警查车。交警认定,大爷为无证驾驶,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还将三轮车给扣了下来。大爷不服,认为村道不归交警管,于是,他直接将交警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让人始料未及!
2023年秋日的一个清晨,内蒙古65岁的张福贵大爷,一如既往地骑着他的三轮车,在村里的田间地头忙碌着,为庄稼施肥、除草。正当他悠然自得地哼着小曲时,意外降临了!两名交警突然出现在路边,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
出于对执法人员的尊重,尽管满心疑惑,张大爷还是停下了车。然而,接下来的一幕让他愣住了。其中一位交警严厉地要求:“例行检查,请出示您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张大爷一脸茫然地回应:“交警同志,我只是个种地的农民,这车就在村里骑骑,方便干农活,哪有什么驾驶证和行车证啊?”
这话一出,交警们的脸色瞬间变得严肃起来:“不管你是干什么的,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就必须有证。没有就是无证驾驶,是违法的,得负法律责任。”
张大爷急了,连忙辩解:“你得讲道理啊。我这三轮车就是干农活的,村里人都这么开,从来没人管过。再说这就是村里的小路,又不是什么大公路,谁规定这种路也得考驾照啊?”
可无论张大爷怎么解释,交警都不为所动,只一句“这是国家规划的村村通道路,属于我们管辖,你已犯法,请接受处罚”,便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还扣留了他的三轮车。
张大爷一时手足无措,不敢相信平日里干农活的工具竟会惹上这样的麻烦。消息传开后,村民们议论纷纷,大多同情张大爷,认为交警的做法太过严厉。2000元对于农民来说可不是小数目,几乎是一整年的辛苦钱。再说张大爷在村里开三轮车大半辈子了,从来没出过事,现在突然被罚,实在不合理。
村民们越说越气,便撺掇张大爷去镇上找法律援助。在李志强律师的帮助下,张大爷一纸诉状将交警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并公开道歉。 庭审当天,张大爷穿着最整洁的衣服,忐忑不安地来到法庭。面对众多公务人员,他非但没有退缩,反而一字一句地诉说着自己的遭遇:“法官大人,我这三轮车就是干农活的。我们村的路都是土路,平时就是村民自己修修补补,政府没管过,这怎么能算交警管的道路呢?我凭什么被罚?”
对此,交警代表却坚持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村道也应该算在内。”
双方争执不下,法官只好宣布休庭。经过激烈的辩论,最终判决:交警部门未能证明该村道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交警的处罚决定因缺乏证据而不合法,必须撤销,并归还张大爷的三轮车和2000元罚款。
听到判决结果,张大爷激动得热泪盈眶。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村子,村民们纷纷为张大爷叫好。有人还给他起了个绰号——“刚强大爷”,称赞他敢于向不公平的执法说“不”。
这个案例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重视。县交警大队随后组织内部学习,强调要依法行政,不能随意扩大执法范围。同时,当地政府也开始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农村道路的管理办法,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
张大爷拿回三轮车的那天,全村人都来祝贺他。村长王明感慨地说:“福贵啊,你这次不光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也为我们村里人争取了权益。以后大家在村里开农用车都踏实多了。”
张大爷憨厚地笑了笑:“我这不是为了别的,就是觉得要讲道理。咱农民也有尊严,不能让人随便欺负。”
这场小小的胜利不仅让张大爷重拾了信心,也让整个村子的人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从那以后,村里的年轻人都爱围着张大爷听他讲述“打官司”的经历。而张大爷也总是告诫大家:“要学法、懂法、用法,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案例虽小,却折射出农村地区在法治建设中的诸多挑战。它提醒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城乡差异,也要尊重基层实际,更要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法治的阳光才能真正普照到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