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男子在人行道上正常走路,前方年近6旬大爷突然转身回走,男子躲闪不及齐齐相撞倒地,导致大爷右股骨胫骨折,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大爷竟然要求男子赔偿医疗费,男子怒不可遏:如果不是大爷突然掉头,他们二人怎么会撞上?拒不赔偿,大爷反手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18万余元,最后法院的判决更是令人大跌眼镜! 谢帆心里是憋屈的,姚大爷的18万索赔纯属无妄之灾,但他没有想到,法院竟会认定他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经常开车的朋友都知道,后车需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但若是前车突然刹车或掉头,后车躲避不及追尾的话,前车一般主责或全责。 但适用于机动车上的相关条例,竟然用到了谢帆和姚大爷的身上。 事发当天,谢帆前面的姚大爷边走边接电话,谢帆和他大概是前后脚的距离,但谁也没想到,姚大爷竟然突然掉头,躲避不及的谢帆直接撞了上去。 谢帆毕竟是年轻人,退后了几步路,但姚大爷直接被撞倒了,一屁股蹲在地上起不来了,嘴里也开始哼哼歪歪。 点背不能怪社会,真是喝凉水都塞牙,谢帆的心里复杂极了,扶大爷吧、怕他讹人,不扶吧、毕竟是自己撞倒的。 经过短暂的天人交战,内心过不去的谢帆将姚大爷扶了起来,并带他去了医院,最后医生出具的诊断结果为:姚大爷右股骨胫骨折,十级伤残! 谢帆的心里马上祈祷,希望大爷看在他尽心尽力的份上不要讹他,或者少讹点。 “赔偿18.8万!” 这是姚大爷和家人探讨后得出的数字,几乎将一切杂七杂八的费用都涵盖了进去,但谢帆又岂能乖乖被宰呢? 他愿意和解,但不愿充当冤大头,姚大爷一方也不肯降低标准,双方就这样闹到了法庭上。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不可逆行,否则应承担主责或全责责任;虽然行人并没有“逆行”的说法,但依旧适用于此条例。 而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谢帆虽然和姚大爷的十级伤残是间接因果关系,但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谢帆毕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 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认为,由于姚大爷的“突然掉头”,由于谢帆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致使此次事故的发生,双方均是过错人,均需承担一定责任。 法官最后判决:谢帆赔偿姚大爷70000元。 人在路上走,横祸眼前来,走出法院大门的那一刻、谢帆看着手中的判决书,心中复杂极了,7万元是自己大半年的工资呀,干什么他不香。 网络上的评论也是两极分化。 有人说:人不能等同于机动车,不能以道交法横加于人,从而被迫承担责任;但也有表示:谢帆致使姚大爷重伤是事实,在如今这个扶人被讹的社会,善心和善举都会付出代价的。 但不论如何,谢帆是长记性了,不管前方是不是人,他都会保持“安全距离”。 【信息来源:人行道上转身撞了人,转身的摔成十级伤残,后面的人被判赔7万 2024-11-06 20:52·长沙政法;文中系化名】
山东青岛,一男子在人行道上正常走路,前方年近6旬大爷突然转身回走,男子躲闪不及齐
午夜游民
2024-12-17 11: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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