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趁女子酒醉与男友发生关系后熟睡之机,潜入房间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惊醒后欲报警,男子苦苦哀求,女子同意不报警,但男子必须在两小时内拿出300万。
高女士和几位朋友相约在某KTV喝酒唱歌,一直嗨到了凌晨。而在这些朋友中,高女士与男子丁某互有好感。聚会结束后,高女士等人在某酒店开了几间房,然后丁某便带着高女士来到528号房间。之后,二人便自愿发生了关系,丁先生则去了另一个房间睡觉。
林某趁丁某不在,进入了528房间与高女士发生关系,高女士以为压在她身上的是丁某,在迷糊中加以配合。但时间长了,高女士惊醒,遂厉声斥责林某,并将林某推开准备报警。
林某抢过高女士手机,并苦苦哀求高女士不要报警,高女士情绪激动,坚决不依,林某只好将丁某叫来帮着求情,高女士看在丁某的面子上,答应不报警,但林某必须在两小时内拿300万给她。林某同意后四处筹款,一无所获。高女士愤而报警。
不过,林某走出酒店后突然想到:自己难不成遭遇了仙人跳?于是他立刻报警,而高女士由于没收到林某的钱也选择了报警。
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不是每个男人都能像柳下惠那样,美女坐在怀中,还能心中不乱,但作为一个成年人来讲,应当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林某明知房间只有高女士一人,欺骗服务员打开房间,冒充高女士男友和高女士发生关系,属于其他手段,涉嫌强奸罪。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林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林某有自首以及悔罪表现,故酌情对林某判处3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没想到林某竟然侵犯朋友的女友,最终落得个身陷囹圄,也是咎由自取!
本案告诉了我们,不要认为做了违法犯罪之事后,只要不报警,就能平安无事。比如:本案中的强奸罪,这属于公诉案件,即便高女士不报警,一旦被警方发现,林某照样会被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