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有人想跟男子做朋友,男子拒绝了,结果男子被那个人捅了六刀,男子被送到医院,挽回了生命,不料半个月之后,给伤口拆线,竟然还有半截刀尖留在腿的骨头里,他又进行了手术,结果手术完,医生说又断了最尖的刀尖在骨头里,要把骨头敲碎,才能取出来,男子坚决不同意。医生说:刀的质量太好了,那么小的金属在体内也不影响。
(来源:1818黄金眼)
王先生躺在病床上非常痛苦,虽然他挽回了生命,但是他的腿以及其他的伤口都在隐隐作痛,非常不舒服,回想起被害的那一幕,他依然心惊胆战。
他怎么也没想到,只是不跟那个人做朋友,那个人就要害他。
王先生开了一个酒吧,当时有一个人说要跟他做朋友,他不想和那个人做朋友,那个人拿着刀子就过来,然后对着王先生就是连续六刀。
幸好当时有人制止了那个人,也有人赶紧将王先生送到医院。
因为他身上中了六刀,可算是伤痕累累,当时王先生的妻子也很清楚事情的经过,那个人给了她丈夫六刀之后,有刀尖留在体内,她当时怀疑是在胸口部位,这非常危险,她也是第一时间告诉了医生。
但是医生检查之后并没有发现,他叫来了一个年轻的医生,给王先生缝合伤口。
王先生在痛苦当中,也是以为医生们已经将他体内的刀尖取出来了,捡回一条命的他,只能安心养病。
但是在治疗的半个月里,他一直觉得腿不舒服,他跟医生说,医生也一直没有帮忙再检查,可能是认为伤口还没好,有点不舒服也是正常的。
直到半个月之后,他们拆完线再检查,竟然发现刀尖留在腿的骨头里,得到这个消息,王先生一惊,他非常痛苦,他已经经历过一次痛苦了,如今要将刀尖取出来,还得手术一次,还得受一次伤害。
但是他也没办法,他不信任这个医院了,也不信任这些医生了,就想到别的医院去,但是在被忽悠的情况下,他还是在这个医院又做了一次手术。
王先生抱着希望,让他们赶紧取出刀尖,好让他恢复再去挣钱。
却不料手术之后,医生跟他说,手术过程中最尖的部分没有取出来,又断了,也就是王先生的骨头里还有刀尖。
听到这个消息,王先生内心是很愤怒的,都已经检查出来了,手术还是没有取出来,证明他们的医术有问题。
而医生跟他说这个刀的质量实在太好了,现在要取出那刀尖就得敲碎骨头,否则取不出来。
听到这话,王先生实在是愤怒了,到这个时候,他们都没有承认他们的医术不行。
并且医生还说,当时他们没有发现刀尖,是因为他们在急着救王先生,只想着赶紧挽救王先生的生命。
现在刀尖留在骨头里,是因为医术是有风险的,是有一定的局限的,并且那刀子质量这么好,留一点刀尖在骨头里也没有影响。
听了这话,王先生崩溃了。
那么王先生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王先生被别人拿刀伤害,并且是六刀,那个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王先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一方面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2、在民事赔偿方面,因为他人身受到了损害,他可以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至于要赔偿多少,主要根据王先生的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3、医生在治疗的过程中是有过错的,那么他们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他们没有检查出来刀尖遗留在王先生的体内,手术之后又断半截在骨头里,这就是失误,他们也应当承担过错的赔偿责任。
对于王先生遇到的事,你有何看法?
欢乐马
这医院医生太不负责了,男子该起诉医院赔偿
光&影
莆田系?[滑稽笑]
同在世界
尼玛,这医生,这医院!
思钱想厚
治疗三分之一留三分二到下次,买房车都是分期付款的医院医生也分期治疗了朝流兴!
专门吊打水文
武寒旭
同一个部位做两次手术,再做不容易吧。
漫步红酒
说得逻辑不通,抓不住重点,捅人的为啥捅人?被抓到了吗?法院怎么判决的?赔偿金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