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通,一名男子在单位宿舍突发疾病,同事小赵(化名)迅速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24万余元的医药费。然而,男子康复出院后,却拒绝归还这笔救命钱,让小赵陷入了困境。
事发当天,王哥(化名)下了夜班后突发胸痛,情况危急。小赵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王哥送往医院。由于王哥患的是主动脉夹层,需要立即交钱做检查、住院,费用高达20多万。小赵在联系王哥妻子时,得知她手头拮据,便毫不犹豫地拿出了自己的全部存款,垫付了医药费。
王哥妻子随后赶到医院,陪伴丈夫治疗了一个月。期间,小赵支付的医药费刚好用完,他们也没有再提此事。然而,当小赵鼓起勇气向王哥索要医药费时,却遭到了拒绝。王哥声称这是工伤,公司应该承担费用,让小赵找公司要钱。
小赵对此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奈:“公司是公司,跟我的钱根本不是一回事。你要报销也该你找公司吧?”但王哥却置之不理,甚至拒绝回消息。 无奈之下,小赵只好将王哥夫妻俩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全额返还自己垫付的24万元医药费。开庭当天,夫妻俩拒绝出庭,但法院仍然做出了判决:全额返还。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小赵在没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出于同事间的友谊和人道主义精神帮助王哥垫付了医药费,这是社会中的互助精神的体现。当这种善意被对方忽视甚至拒绝偿还时,便触及到了法律的范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为了他人的利益自愿进行管理或服务,并因此支出了费用,那么该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补偿这些支出。小赵的行为显然符合这一条件,他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挽救同事的生命而采取行动,因此有权要求王哥补偿医药费。
王哥认为自己的医药费应该由公司承担,因为自己的情况属于工伤。但实际上,下班时间离开公司后突发疾病,通常会被认为是个人原因而非工伤。除非能证明公司有长期加班、工作量过重、员工有职业病等情况,否则很难将这种情况算作工伤。
即使王哥的情况确实需要公司负责,他也不能将风险转移到救命恩人小赵的身上。小赵已经承担了巨大的经济压力,王哥的做法不仅让小赵寒心,还触犯了法律,失去了一个值得信任的朋友。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感恩和责任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品质。在他人需要帮助时伸出援手,是社会的正能量;而在得到帮助后知恩图报,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
(信息来源:NXTV都市阳光2024年12月6日关于《无语住了!男子突发重病,同事好心送医并垫付24万医疗费却被赖!》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