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完这句话很开心!我们就该做这种律师!这个社会也应该有越来越多这样的法律工作者![赞R]
[星R]我们要遵从立法原意去适用法律!
法的局限性必然存在,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且立法者认识能力也始终存在局限性,因此不可能存在包罗万象、永久使用的法律。所以在解读法律,运用法律的时候,更不能“本本主义”。
遵从立法原意去解读和适用法律,在法律规则没有涵盖的地方,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去解释适用。
[赞R]我觉得法律像坐标轴,时间维度非常重要,在学习一个知识点的时候我会刻意关注它的变迁,我觉得制度变化最能直接反映现行法律的立法原意
——法条为什么这么改?过去的制度问题在哪里?现在如此修订想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当然,我也没有那么勤奋,我更喜欢听老师讲的一些现成的制度分析。[自拍R]
分享几个法律适用的典型例子:
1.【购置款超级抵押权】的设计意义是什么,它与【所有权保留制度】有什么不同。
——它不仅能保护出卖人价款债权,还能保护为所购买的抵押物提供融资的债权!
2.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适用区别。
——违约是违反合同约定,它严守合同相对性,而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它并不是当事人意欲发生私法效果的体现。
3.“背对背条款”的效力问题(存在观点展示)
——有效说的三点理由:⑴ 就是“背靠背”条款本质上是当事人关于付款事宜的一种合意;⑵它是当事人对于共担资金压力以及期限风险的一种合意安排,不违反公平原则;⑶ 不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收款方并不能直接越过付款方向第三方主张权利【这点我认为很妙!】
[哇R]这种有趣的制度意义还有很多,喜欢听我讲的话我下次再出!
[赞R]所以,做律师不能本本主义!
于内而言,背法条枯燥无趣,单纯重复法条本身也不利于我们扩展知识面去举一反三;
于外而言,照本宣科不利于倾听者接收,二次理解总是难以达到初次惊艳的效果。
[自拍R]我们可以了解的立法原意范围:
广义的立法原意指对于立法所欲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所有立法者意识,包括关于此种社会关系的认识、判断、立法的目的、规律的认识、存在的评价、将来的期望、所设计的目标、改变现状的意志、对风险的考虑、甚至对该社会关系的情感等。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