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南充市信访局原副主任科员王荣华诉单位“敲诈勒索”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王荣华的申诉,维持原判。此前,王荣华因参与举报局长而被判“敲诈勒索”入狱4年。 据了解,王荣华在工作期间,因补助标准降低、出差报销等问题与单位产生纠纷。他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在微博上发布市信访局负面信息。后来,他被指控以发布负面信息为由,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强行索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王荣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荣华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王荣华出狱后,再次提起申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改判其无罪。然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因此驳回了王荣华的申诉。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有律师表示,公民有权利对单位和领导进行监督,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私利。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南充市信访局原副主任科员王荣华诉单位“敲诈勒索”案作出
安去新说社会
2024-11-25 09: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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