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老人路边摔倒后,浑身不断抽搐,身旁围满路人,没有一人敢上去搀扶。年轻小伙看到后,拨打120电话却遭到质疑,网友:打个急救电话算不错了!
(信息来源:江西广播电视台;2024年11月22日关于《老人摔倒后抽搐无人敢扶, 目击者:老人被拉走了,警察也来了》的报道)
据目击者描述,当天清晨,李大爷(化名)趁着天气晴好出门散步,不料在走到十字路口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眼前一黑便摔倒在地,身体开始不停地抽搐。此时正值早高峰,大爷大妈们纷纷出门活动,很快就注意到了李大爷的异常。然而,他们只是面面相觑,有的皱眉表示担忧,有的则拿起手机拍照,却无一人敢上前帮忙。
就在这时,一名名叫张强(化名)的年轻人骑电动车经过,目睹了这一幕。他迅速停车,观察了老人的情况后,意识到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老人的生命安全可能会受到严重威胁。尽管周围人的冷漠让他感到一丝寒意,且担心因操作不当而承担法律责任,但张强还是决定不能袖手旁观。
他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向接线员详细描述了现场情况,并请求尽快派救护车前来。在等待救护车到来的过程中,张强试图引导几位看起来比较面善的大爷上前帮忙,但都遭到了婉拒。他们纷纷表示,最好还是等救护车过来,以免因不懂急救知识而好心办坏事。
不久,救护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迅速对老人进行了检查,并发现其身体已经停止了抽搐。随后,老人被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随着救护车的离去,周围人群也渐渐散去,但这一事件却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
有网友认为,张强拨打120的行为已经很不错了,毕竟在当下社会,谁敢轻易上前帮忙呢?不懂急救知识上去反而可能帮倒忙。但也有网友提出疑问,张强好心叫了救护车,那么急救费用应该由谁出呢?
针对这些疑问,法律专家表示,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普通市民必须对处于困境中的他人实施救援,但《民法典》中确实存在鼓励并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条文。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就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张强拨打120求助的行为,专家认为这是非常负责任的做法。在面对类似突发状况时,及时联系专业医疗人员是最为恰当的选择之一。一方面可以避免因缺乏专业知识而导致的二次伤害;另一方面也能更有效地保障受伤者的生命安全。
至于急救费用的问题,专家表示,通常情况下应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承担。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可能会提供一定的补助或减免政策。而像张强这样的第三方救援者,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不应承担急救费用。
这一事件不仅考验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和社会责任感,也引发了公众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深入思考。在当下社会,我们是否应该更加勇敢地站出来帮助他人?如何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又能有效地伸出援手?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思考和探讨。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观点!让我们共同为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风中的云彩
你们信不信,家属会说,我们没有让你拨打120,救护车的费用跟我们没关系,谁打电话叫的车,找谁结账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