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惊悚了!”广东江门,一女子深夜回家开门时,一名陌生男子光着脚,衣衫不整地从女

雷雷说趣 2024-11-22 16:50:13

“太惊悚了!”广东江门,一女子深夜回家开门时,一名陌生男子光着脚,衣衫不整地从女子家中走了出来,吓得女子用衣服遮住胸口,转身就逃,边下楼边报警。后经了解,男子是在女子家门口的鞋柜下发现了钥匙,所以就直接开门进去了。目前,男子已被行政拘留13日,罚款1000元。 (来源:中原网) 姜晓晓(化名)的家是在一个老小区,没有电梯,每天出行都得走楼梯。不过,姜晓晓还年轻,每天爬爬楼梯就当锻炼身体了。 事发当晚22时,姜晓晓下班回家后,准备去找放在鞋柜底下的钥匙。可是她还没有蹲下身子,就发现自家大门上,正插着一把钥匙。 姜晓晓不敢相信,她蹲下身子去鞋柜底下找了下,并没有发现钥匙,看来这大门上的钥匙就是自己的。 这下姜晓晓有点慌了,她以为家中进了贼,于是敲了敲门,但是里面没有任何反应。姜晓晓给自己壮了壮胆,直接扭动钥匙打开了门。 万万没想到,姜晓晓刚准备进入,一名衣衫不整的男子直接光着脚走了出来,把姜晓晓吓得立即抓住衣服将自己的胸口遮住,然后不断后退,直接往楼下跑去,并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时,陌生男子尚未离开,于是警方就将陌生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陌生男子是意外发现了姜晓晓藏在鞋柜底下的钥匙,所以直接进门睡觉了。 目前,警方以男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为由,决定对其予以13日拘留处罚,及1000元罚款。 1、有不少人认为,这拘留处罚太轻了,为什么不给男子定罪呢? 如果给陌生男子定罪,那最符合的应该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陌生男子进入的是姜晓晓常住的家,所以符合侵入住宅的特性。 但在法律实践中,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买了房子放了几年了都没有入住过,也没有装修过,那就不符合住宅的定义。即便房子被人霸占了,也无法使用非法入侵住宅罪来惩处,而是属于民事纠纷。 不过,姜晓晓的家不属于这种情形,所以陌生男子非法闯入,其行为已经违法。 至于警方为何没有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这主要是因为男子没有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却拒不退出的。 因此,警方认定男子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这并没有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从这项规定也能看出,警方对男子也是从重处罚了。 除此之外,如果姜晓晓认为男子的非法闯入住宅行为,让她害怕得每次开门都胆战心惊,给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害的,姜晓晓可以向男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如果男子在姜晓晓家偷了东西,那该如何定性? 虽然男子是拿了姜晓晓的钥匙进入了家门,但如果他确实行窃了,还是可以认定为入户盗窃。 对于入户盗窃行为,无论其盗窃的数额是多少,都应当按照犯罪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至于男子非法侵入姜晓晓的家的行为,则无需在单独处理,与入户盗窃行为产生了竞合,按照入户盗窃来处理即可。 最后,很多人与姜晓晓一样,习惯性的会把钥匙放在门框上,或者门口的地毯下,这其实并不安全。而且就一把小小的钥匙,难道这么大的包里放不下,非要放在家门口?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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