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0岁大娘的儿子因病离世了,火化时,大娘身体不方便,就让侄孙帮忙办理丧事,这时,大娘儿子生前的女友,提出一个要求,要拿走一部分骨灰,用来追思她深爱的男友,大娘知道了,气得生病了好几回,在讨要无果后,她起诉儿子女友,要求赔5万元。
(来源:九派新闻)
男朋友就要火化了,李玲伤心了一个晚上没有睡觉,她无法面对男友因病离世这件事情,她和男友的感情是那样的好,如今男友却离她远去了。
她回想起和男友那一幕幕美好的往事,嘴角不由自主地扬了起来。
李玲的男友,长得帅气又阳光,谈吐幽默,为人还稳重,他们俩的相识,源于一个浪漫的邂逅。
当时彼此看到的第一眼,就认定了对方,很快他们就开始了甜甜蜜蜜的恋爱。
李玲的男友很在乎李玲,在每一个特殊的日子里,他都能记得李玲的喜好,给她满满的仪式感。
在每一个假期,他们逛遍大街小巷,吃尽了各种特色小吃,他们走过的每一个角落,都撒下他们的欢声笑语。
李玲一心想着和男友走进幸福的婚姻,可病来如山倒,她的男友生病了,她怎么也没想到,看起来健健康康的男友,一生病就严重到失去了生命。
如今男友的生命已经走到了尽头,将化为一把骨灰,留下无尽的思念给李玲。
李玲无法面对男友离开的事实,她爬起床,看着自己红红的双眼,她还是决定,去送男友最后一程。
她穿上了男友生前最喜欢看她穿的那一套衣服,她目送着男友的离去,直到男友变成了一把骨灰。
看着男友真的离开自己了,李玲的眼泪一直流个不停,痛哭不止,在场的人都为之动容。
李玲的男友就是赵大娘的儿子,赵大娘80岁了,她年事已高,身体也不方便,就委托了侄孙小张帮忙处理儿子的丧事。
小张看到李玲哭得一塌糊涂,也在一旁默默地流泪,他知道两人的感情非常要好,他们就要结婚了,谁也没想到结局会是这样的。
就在这种情况下,李玲为了追思男友,就跟小张说想拿走一部分的骨灰,寄托思念。
小张和其他亲属也知道他们的感情已经到了要结婚的程度了,他们早就像一家人一样了,所以都很理解李玲的想法,当时小张和其他亲属就同意了。
可没想到因为这件事情,赵大娘和李玲闹翻了。
赵大娘知道这件事情之后,大发雷霆,觉得李玲就是不尊重她的儿子,也不尊重她,她就让李玲返还骨灰。
李玲舍不得呀!她想给这一段感情留一些想念,所以她没有把骨灰返还给赵大娘。
赵大娘因为这件事气得生病了,跑了好几趟医院,从医院出来后,赵大娘越想越愤怒,于是就起诉了李玲,要求李玲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并且返还骨灰。
李玲愿意返还骨灰,但是不愿意赔偿5万元。
那么赵大娘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在这件事当中,赵大娘把儿子的后事委托给小张处理,经过小张同意,李玲才拿走一部分骨灰的,所以她的行为并没有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李玲是经过同意才拿走骨的,她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对赵大娘有侵权行为。
2、赵大娘认为李玲的行为侵犯了她的祭奠权,导致她的精神受到伤害,所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赵大娘并不知情,并且她有权保留儿子的完整骨灰,所以她认为李玲的行为给她的精神造成伤害,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大娘委托小张处理她儿子的后事,那么小张看在李玲和赵大娘儿子的感情份上,允许拿走一部分骨灰,这并没有过错。
并且李玲妥善保管的骨灰,归还骨灰后,没有造成实际上的损失,所以对赵大娘并没有造成侵权。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大娘要求赔偿5万元的诉讼请求。
对此,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