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珠海的这件恶性事件又让一个常见的阴谋论死灰复燃了,那就是死亡人数是35人而不是36人,是因为到了36人才会问责当地领导。 事实上我国对于事故死亡判定标准里,压根没有36人这一档次,有的只有小于3人是一般事故,3人到9人是较大事故,从较大事故开始,区县一级应急局局长,甚至区县主官就要开始问责了,而10人到29人开始则属于重大事故,必须上报国务院,但调查的话还是本省督办。而30人开始就是顶格处理的特大事故,只要死亡达到30人,那就属于必须由国务院亲自督办的特大事故,问责程序也已经到了顶格,别说35人和36人,就是40人也不会影响最后的问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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