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一男子因在自家院子里宰杀自家生猪,然后拿去卖钱赚了20万元,就被警方认

雷雷说趣 2024-11-15 01:11:33

湖南岳阳,一男子因在自家院子里宰杀自家生猪,然后拿去卖钱赚了20万元,就被警方认定为在家私设屠宰场,以及售卖未经检疫的猪肉,并对男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网友:私屠的猪肉能吃,为何不能卖? (来源:岳阳禁毒) 58岁的田进军(化名)在农贸市场经营着一家不起眼的肉铺,靠着卖猪肉养活了一大家子人。然而这看似伟大的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事发当天,田进军依旧早早地来到自己的猪肉铺,等待着顾客的光临。可是这次第一个来的并不是顾客,而是食药环旅大队以及市监局的执法人员。 田进军:“各位同志早上好,请问找我什么事?如果要检查,猪肉随便拿去。” 市监局的执法人员:“这次不是来检查的,我们接到有人举报,说你在家私设屠宰场,所以过来调查一下,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田进军一听顿时急了:“我的这些猪都是自家养的,绝对没有问题。不信你们可以拿回去做检测!” 然而执法人员并未理会,而是直接带着田进军来到其家中后院,发现了后院中建立的简单屠宰场。 执法人员:“老实交代,你这自己屠宰的生猪有经过检疫吗?” 田进军有点心虚地说:“我自己家养的猪有没有病,自己难道不知道?还要什么检疫。” 听了田进军的说辞,执法人员也心知肚明了,于是立即动手查封了田进军的屠宰场,并将田进军猪肉铺内的300斤猪肉全部没收。 后案件移交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田进军自从2022年开始,从汨罗、湘阴等大量收购未经检疫的母猪,然后放在后院里养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屠宰。 屠宰后的猪肉被田进军直接送到了猪肉铺进行销售,涉案金额已达20余万元。 目前,田进军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1、田进军宰因为私设屠宰场和售卖自家生猪,就要按照犯罪处理,是不是处罚太重了? 本事件中,田进军私设屠宰场是事实,但他售卖的并非自家生猪,而是他从外地收购来的。 田进军从事贩卖猪肉行业多年,他不可能不知道私设屠宰场以及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是违法的。 也就是说,田进军是明知违法,仍故意犯法,只为获取利益,而不顾这些生猪是否携带病菌。 虽然现在尚未发现有人因为购买了田进军的猪肉而出现病症,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引发病症,那可能会导致传染病爆发,对社会危害极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由此可见,田进军要杀猪可以,但只能自己食用,不能拿去对外销售,所以他的行为已经违法。 其次,私设屠宰场并不没有单独的罪名,其需要与外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相结合,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其中,“情节严重”指的是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因此,田进军的行为的确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他将面临刑法的制裁。 不过,如果田进军认罪态度好,且能积极退赃,说不定量刑能在1年有期徒刑以下。 此前,江西贵溪的一名男子因私设屠宰场,销售数额达129万余元,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2、如果田进军销售的生猪都没有问题,经过检疫后是合格的,那这些猪肉该如何处理? 猪肉属于鲜食,不宜长期保存,所以需要尽快消灭掉。 如果猪肉经检疫是不合格的,那自然是做无害化处理,这点想必没有争议。 但如果猪肉经检疫是合格的,那接下来将会进入到拍卖行,或者另行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而处理所得的金额,将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但是有不少人质疑,如果猪肉检测合格后,那谁能保证没有人私自扣下这批猪肉?难道还有纪检委的人员一直监督着?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也就是说,在没收猪肉后,将会有人全程进行记录,这就确保了不会有人中饱私囊。 最后,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重中之重的话题,所以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商家们不要掉以轻心,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不仅要安全卫生,更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关注@法律公开课

0 阅读:206

评论列表

用户95xxx53

用户95xxx53

2
2024-11-15 01:30

这猪按克卖的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