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一老人所住老小区因加装电梯故障,已经一个月没下楼了,联系电梯公司也无人回应。无奈之下,老人及邻居就只能求助房管所。后经房管所的介入,电梯很快就被修好了,但仍存在漏水等问题。而且房管所了解到,电梯公司出现了问题,已经自顾不暇。目前,老人及邻居十分担心后续的维护由谁来做。 (来源:新民帮侬忙) 据了解,涉事电梯是2021年7月竣工的,在2022年8月开始验收交付,质保期为3年,到2025年8月份结束。 可是今年9月份,在一场大雨过后,电梯出现了漏水现象,随后不久便开始罢工了。 78岁的王阿婆住在5楼,她的腿脚不便,老伴也要推轮椅才能外出,所以电梯罢工后二老就没办法外出了。 4楼的76岁周阿婆需要经常去医院看病拿药,自从电梯故障后,只能一步一个台阶的慢慢爬,每次都累得气喘吁吁。 王阿婆等人不是没联系过电梯公司过来维修,但是打了电话过去,那边却一直无人回应。 无奈之下,王阿婆等人只能求助房管所来帮忙。房管所在了解到王阿婆等人的难处后,对电梯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电梯公司出现了经济状况,导致很多电梯项目得不到维护,目前已被停止承接电梯业务。 目前,房管所已经找来了托底公司将电梯维修完毕。但是王阿婆等人还是担心,一旦质保期过了,谁来负责电梯的修缮? 那从法律上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电梯尚在质保期,电梯承建公司应当进行维护。 本事件中,王阿婆等人业主出钱,电梯公司负责电梯的建设,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这个电梯质保期是3年。 也就是说,王阿婆等业主与电梯公司建立了建设电梯合同关系,并且在3年内电梯有任何问题,电梯公司就得负责维修。 现在电梯公司只是被禁止承接电梯建设项目,但并没有被禁止维修电梯,所以电梯公司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涉事电梯进行维修。 可电梯公司不仅拒接电话,也不负责维修电梯,显然已经构成了违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因此,电梯公司要么是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维修,要么是出钱找其他电梯公司维修电梯,这是电梯公司的义务。 2、质保期过后,电梯公司就没有义务来维护电梯了,后续工作需要找接管人。 但是由于涉事电梯是楼栋住户自掏腰包承建的,物业和业委会肯定不愿意接下这个后续维护的烫手山芋。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另寻他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电梯建设完成后,业主应当预留部分政府补贴用于后续管理。 同时,《意见》还规定要发挥保险产品积极作用,鼓励业主购买电梯保险保险,这样一旦电梯出现故障,可以减轻业主的负担。 从上述《意见》来看,这个电梯的后续维护还得业主自行解决,至于找什么单位来维护,建议业主们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由业主出钱,物业公司找承接电梯维护的电梯公司。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上海宝山,一老人所住老小区因加装电梯故障,已经一个月没下楼了,联系电梯公司也无人
雷雷说趣
2024-11-10 19:02:56
0
阅读: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