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男子见街边有空摊位,支起摊子,没曾想,大妈突然告知“自己大半年前在这

豌豆大说法 2024-11-08 10:23:17

辽宁沈阳,一男子见街边有空摊位,支起摊子,没曾想,大妈突然告知“自己大半年前在这里摆过”,要求男子尽快让开,男人认为摊位是公共区域,拒绝离开。双方发生争执,大妈叫来全家老小围殴对方,男子跪地求饶道歉,可民警赶到现场时,大妈却称没打一下,结局亮了!   “我们没打他,这么多人看着,怎么可能打他呢!”   近日,在沈阳的某街区内,一场因公共摊位引发的争执最终愈演愈。   事发当天晚上,男子李某(化名)像往常一样在街边卖烧烤。   然而,不久后,一位中年大妈突然走到李某摊位面前,称自己大半年前就在这里经营过,让男子将摊位让出来,赶紧离开,不然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听得此话,李某当场愣住了,反应过来说道:“这嘎达是公家的地方,不是谁的地方,理是这个理不。”   男子坚持认为摊位属于公共区域,不应由个人长期占有,拒绝了大妈的要求。   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情绪逐渐失控。随后,大妈随后叫来了自己的家人,试图通过人数优势迫使男子离开。   在多次警告无效后,大妈及其家人开始对男子实施暴力行为,可男子考虑到对方不是老人就是妇女孩子,便没有选择还手,而是拿出手机拍摄。   没曾想,年轻女子见对方拿手机拍自己,直接将手机打掉。   然而当男子跪倒地上道歉并表示自己服了的时候,对方的怒火却仍未平息,仍在那里指责跪地男子,就连家里的小女孩看到跪地男子,手里拿着棍子,一副跃跃欲试的样子。   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面对警方的询问,大妈却称这么多人看着,自己怎么可能动手打他,并指责男子编造事实。   11月3日,经当地医院伤情鉴定,男子头外伤,面部多处挫伤,更为严重的是,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打人者一家该受到怎样处罚?   无论双方谁对谁错,采取暴力手段解决争议都是不可取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在本案中,大妈及其家人对李某进行了围殴,导致李某受伤,这种行为明显触犯了法律。   特别是年轻女子打掉了李某的手机,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还涉嫌破坏证据,情节更加恶劣。   当警方到达现场时,大妈否认了打人的事实,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妨碍公务或者妨害作证。   根据《刑法》第305条,如果证实大妈故意作虚假陈述,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可能会构成伪证罪。即使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也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至于李某遭受的身体伤害,根据《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此,李某有权要求大妈及其家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驻马店广播电视台;2024年11月07日关于《两家摊贩因为摊位起争执,女子一家几口上演全武行,老太太:我们没打他,这么多人看着》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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