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能不是工伤?

晴澍世界说 2024-11-07 18:35:30

这不是工伤?山东,一名39岁的男子,在8天里累计加班41小时后,突然晕倒,无法继续工作,才得以请假回宿舍休息,并于当天下午,因为心源性猝死!没想到,工厂和中介公司都不积极处理,甚至没有第一时间申请工伤!

(来源:潇湘晨报)

邢先生今年39岁,性格坚韧,能吃苦,但不知道什么原因,今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无奈之下,邢先生只能求助在街头看到的一则中介公司的招聘信息,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了这家公司。

经过一番交谈,邢先生得知对方可以把他安排到某知名科技公司工作(实际上是工厂),虽然工资不高,但邢先生没有办法,他要吃饭,家里的老婆孩子也要吃饭,必须去试试。

2024年10月6日,邢先生入职了该工厂,在TOI中后段从事叠纸箱工作。当天是周末,公司安排邢先生上了11个小时的班。

邢先生没有办法,只能咬着牙做,然而10月6日至10月15天,8天时间,公司竟让邢先生累计加班41小时。

10月16日上午10时55分,邢先生身体实在坚持不下去,突然晕倒在工作岗位上,随后得以请假回宿舍休息。

公司呢,一个人都没有派,让邢先生独自回员工宿舍!

当天下午14时30分,邢先生去上厕所后一直没有出来,大约过了50分钟,家属发现其昏倒在厕所,意识丧失。

120将邢先生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心源性猝死。

1、劳务派遣员工出事,应该由派遣单位,还是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意,这要分情况,涉及到工伤的才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像劳动者请求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独立承担责任。

2、邢先生在宿舍突发心脏病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两种工伤情况:

第一种,应当认定为工伤。

比如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二种,“视同”工伤。

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邢先生是在回宿舍休息时突发疾病,当时既不是工作时间,也不是工作岗位,想要适用第二种“视同”工伤,只有一个办法。

即邢先生突然晕倒在工作岗位上时,已经是突发疾病是状态,而不是晕倒在宿舍才是突发疾病状态!

在这情况下,就可以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邢先生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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