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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管努力走,很多问题多年后会有答案✨

[爱心R]在这漫长美好的人生里,我们会遇到很多问题,一时半刻不知道怎么解……那就先不要琢磨了!跳出来,做好眼前的其他事情,不要关注它、滋养它,不要让它影响我们的情绪,不要一步步返回负能量产生的地方。先让它过去,因为很多问题,多年后会有答案。
[暗中观察R]之所以我会产生这样的感悟,是因为去年我们团队接的一个案子,接的时候就觉得没法解决,只能起诉试试看。但是今天有了新的思路,我也真实地体会到了“伏笔回收”的快乐。
[喝奶茶R]给大家简单讲讲案情吧:
我们是产品供应商,A公司找我们订货,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是A公司没付钱且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我们已知的信息是:A公司背后是B公司,A公司找我们订货是为了供给B公司的,(江湖消息)A公司享有B公司的到期债权。
我先考虑代位权之诉,代位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很重,我们只是知道这个消息,但没有确切的证据,更不知道A公司与B公司之间合同的履行情况。
然后我老板提了个思路:不考虑代位权,仅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把A、B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不一定行但试试看),在执行阶段考虑这笔债权,在执行法官的角度,我们对这笔债权的举证责任就没那么重啦。
其实这些都是很常规的操作,但是在庭审过程中,A公司缺席,B公司提交了自己和A公司之间诉讼案件的传票,证明目的写的是:“A公司起诉B公司欠债xxx万元,现在正在另案审理,A公司与B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尚不明确。”
这周我催判决的时候,顺手通过天眼查查询A公司B公司名下的涉诉信息,就在11月1日当天,B公司案号为xxx的执行案件已经立案,正在走程序,执行金额是那个特别眼熟的数字。
我回去翻看了B公司当时提交的证据材料,通过一审案号,确定了这笔债权。明天打算联系我们案件的保全法官,把这个案号的生效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列为A公司的(保全)财产线索。

[星R]生活真的是这样的,如果遇到走不通的问题,就先存档,未来的某一天真的会有答案,曾经觉得多么困难的问题,不知不觉也不再难了。
——天呐 原来我现在在处理的事是两年前的我觉得难如登天的事。[害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