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女子点外卖恶意退款吃霸王餐,商家不服,找到单位想把餐取回,却被女子恶意投诉,店都关门了,不仅如此,女子还问商家要误工费,双方杠上了! 11月5日,赵老板(化名)店内接到一份外卖单,赵老板迅速为顾客准备了餐食,刚打包好让外卖员拿走,女子就发来消息说下错单了,要求退钱。 赵老板解释说,饭都做好了,现在也不能卖给别人,拒绝了退钱的申请。 没想到,过了一会,后台强制退单,扣了赵老板9块钱,而现在餐已经送到了顾客手中,赵老板咽不下这口气,按照外卖的地址,找到了女子的单位。 没想到,女子却躲着不出来,还让同事出面给她打掩护。 赵老板平声静气给他们解释这单是怎么回事,但还是被他们一起抵制,说赵老板上门闹事,还打电话报警,惊动了警察。 女子为了逃避,班都不上了,躲了出去,之后在评价里晒了赵老板的照片,称自己被上门闹事,老板还声称要报复。 这个差评让店开不下去了,赵老板只好选择关闭店门,她把视频发到网上,晒了双方沟通的全部记录,还有自己上门拿餐的视频,自证自己没有闹事。 更离谱的是,女子认为老板让她无法正常工作,还找老板要误工费。 老板也提出,因为店铺干不了了,这件事要追究到底,女子要删除网上的差评,还要对自己赔礼道歉。 一个点餐,因9块钱发生这么大的矛盾,商家也是为了正义豁出去了。 有网友表示,女子的行为一看就不是第一次了,靠这种方式吃白食,真以为商家都是好欺负的! 有的商家遇到这种情况,会选择认栽,但赵老板选择了硬刚,坚决抵制吃霸王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商家正常出餐后,女子还找借口退款,免费吃了午饭,女子的行为构成恶意退款,侵犯了商家的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女子在下单后又以“下错单”为由要求退款,而商家已经按照订单准备好了餐品并交付给顾客。合同已经部分履行,女子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 女子不仅未赔偿商家的损失,反而利用平台规则恶意退款,进一步侵犯了商家的财产权益。女子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欺诈,因为她在明知餐品已经送达的情况下仍然申请退款,这明显是故意为之。 商家找女子理论时,没有闹事,而是正常跟女子沟通,女子同事让等待时,也没大吵大闹,女子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了商家的名誉权。 女子在评价中晒出赵老板的照片,并称其上门闹事,甚至威胁要报复。这些言论显然是不实的,且带有明显的贬损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赵老板名誉权的侵害。商家有权要求女子删除不实信息,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女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商业信誉,还可能影响到其他消费者的判断,进一步加剧了商家的损失。 商家的店铺因为这起事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女子也给老板带来了实际的精神损失,需要对老板进行民事赔偿,并道歉和消除影响。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津云2024年11月5日关于《商家称女顾客点外卖恶意退款吃霸王餐,单家不服气直接上门取餐,因地址是公司,对方向商家索要误工费》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山东青岛,女子点外卖恶意退款吃霸王餐,商家不服,找到单位想把餐取回,却被女子恶意
豌豆大说法
2024-11-06 11: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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