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10岁女孩偷用母亲手机,往游戏上充值3万余元,母亲发现后,要求游戏公

豌豆大说法 2024-11-05 12:57:40

江苏南京,一10岁女孩偷用母亲手机,往游戏上充值3万余元,母亲发现后,要求游戏公司全部退还,称女儿偷用她手机充值70多次。被拒后,女子将对方告上法庭,然而法院调查结果却出乎意外,法院:不符合孩子的行为!   据胡女士(化名)讲述,她和丈夫早些年外出打工,在南京待了有一段时间,也算是稍微稳定下来了,然而近日她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胡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南京是开网约车的,虽然能赚些钱,却并不是很多,于是胡女士就将10岁的女儿留在了湖北老家生活。   可最近她却突然受到一则短信,内容是她在某款游戏上充了一大笔钱,见此情景,胡女士立即慌了,冷下来思考后认为,会不会是留在老家的女儿,不小心在游戏上充了钱。   然而,更让她大吃一惊的是,胡女士查看消费记录发现,先后有70多次的充值,总金额将近3万余元。   这让胡女士很是崩溃,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却就这样打水漂了。   于是,胡女士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先后几次向游戏平台申请了退款的请求,称10岁女儿偷用自己手机进行了充值。   几次被拒后,母亲找来记者帮忙,曝光游戏平台丑恶嘴脸,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3万余元。   事情发到网上后,有网友表示:“即便真是孩子充的也不退,家长手机不监管好,承担后果很正常。”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是否应该退还胡女士钱?   1、胡女士认为,10岁女儿偷用手机的行为未经过她同意,交易金额应当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这一范围的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本案中的女孩只有10岁,显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充值3万元显然超出了一个10岁孩子的正常行为范围,因此这笔交易应当无效,除非能证明是经过了胡女士的同意或追认。   2、法院认为这些充值行为“不符合孩子的行为”。   根据被告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女孩在手机上充值的时间几乎都是在深夜或者工作日,而女孩在这些时间段显然不可能做出偷用手机充值的行为。   因此,认为充值行为不符合孩子行为,且充值人从多个渠道转账充值到游戏账户,这样的操作也不符合孩子能干出的事。   然而,胡女士辩称,女儿在南京看病期间所为,但并未提供女儿在南京生活的证据,且不愿法官向其女儿了解情况。   最终,法院认为充值行为是母亲所为,输游戏后悔后,将锅甩给女儿,驳回胡女士所有诉讼请求。   对此,你认为充值行为是否是胡女士所为?   (来源:半岛晨报;2024年11月05日关于《妈妈充值3万玩游戏竟甩锅女儿》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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