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位房东将新装修的房屋出租给一名“00后”女孩,本以为对方会爱惜房屋,不料租期仅两个月便生变故。女孩因工作变动提出退租,房东依合同扣除押金作为违约金,拒绝其延期居住请求。收房时,房东却发现屋内一片狼藉,电器遭人为损坏,损失约5000元。
李先生有一套刚装修好的新房,因工作原因暂时空置,便委托中介出租。很快,中介介绍了一位年轻女租客。李先生见对方容貌清秀,猜想其生活习惯良好,便以月租48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并收取等额押金。
租赁期间,李先生通过社交平台看到女孩常在厨房做饭,发布的美食照片也让李先生觉得房屋维护得当。然而第二个月,女孩突然表示因工作原因需提前退租。李先生依据合同条款,告知对方押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女孩请求宽限一周找房,但李先生认为退租应提前规划,予以拒绝。女孩搬离后,李先生前往房屋查看,推开门后却震惊不已:地面散落大量垃圾,厨房台面污秽不堪。更严重的是,电视机、空调被灌入液体,洗衣机、电视机的电源线被剪断。初步估算维修费用约5000元。
李先生多次联系女孩未果,表示将报警处理。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同情租客,认为房东过于苛刻:“扣除全部押金且不留缓冲期,确实不近人情。”也有人支持房东:“合同明确违约条款,双方理应遵守。”
从法律角度分析,女孩的行为已超出一般违约范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致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而故意毁坏财物若价值超过5000元,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若损失金额略低于刑事立案标准,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外,房东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维修费用及相应赔偿。
此事也反映出租赁双方沟通与理解的重要性。房东在坚守合同条款时,或可考虑给予适当通融;租客即便对押金处理不满,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非采取过激行为。签订严谨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保持良好沟通,才能有效避免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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