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恨,当众被猥亵!山东烟台,一女子去听音乐会,在此期间,陌生男子一直站在身后,女子感觉不对劲,演出结束后,骇然发现裙上有不明液体。事后,女子报警,将裙子交给警方,找技术科进行鉴定。当事人:现征集舞台右侧的照片。 “我这一看,黏糊的哈,他弄到我裙子上!” 女孩小文(化名)哭笑不得,实在没想到从音乐会现场出来以后,手臂一摆,突然感到手上沾了什么奇怪的东西,将手放到鼻子前一闻,异样的味道当即让小文一阵恶心。 在她看来,这个男的很有可能是惯犯,并且有严重的蕾丝情节,而她事发当天晚上,刚好穿了一个蕾丝边的裙子。 这让小文实在无法理解,大家都是去听音乐会的,按照常理来说,品味都一样,应该都是一群喜欢摇滚的新青年,怎么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事发后,女孩小文虽然本身是大大咧咧的性格,和人交谈都直来直往,但无论哪个女生遇到这样的事情,都无法释怀,而她也因此整个晚上失眠了。 虽然从事件发生,小文就将裙子交给了警方,而警方也表示了,说会找技术科鉴定一下,但因为现场人数众多,估计很难找到猥琐男。 于是,小文想到了一个好办法,那就是征集舞台右侧当事人周围的照片,只要周围群众的镜头里有她,就一定能找到站在她身后的男子。 据女孩回忆,事发当天,她来到音乐会现场以后,当她听最后三首歌时,一名男子来到了她身后,并一直跟到最后。 刚开始的时候,小文还没察觉到异常情况,直到她突然感觉后面的男子贴上来,这才感觉不对劲。 “这个男的一直在我身后,后期我就觉得不太对劲了!” 于是,小文就将身体朝旁边侧了一下,没成想,身后男子竟也跟着测了一下,音乐会结束后,女孩才确定了自己被猥亵骚扰的事实。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男子在公共场所对女性实施猥亵行为,显然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无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均属于刑事犯罪。 本案中的男子并未直接使用暴力或威胁,但他利用音乐会的拥挤环境,趁乱对受害者进行猥亵,这种行为符合“其他方法”的范畴,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男子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败坏,更是在法律上明确禁止的侵权行为。 音乐会作为公共活动场所,参与者有权享受安全、和谐的环境,不受任何形式的骚扰或侵害。 男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这种公共秩序,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创伤和社会压力,这种伤害远非简单的经济赔偿所能弥补。 受害者小文在遭受侵害后迅速采取行动,及时报警并将相关证据提交给警方,这是非常正确的做法。 警方的技术科将对裙子上的不明液体进行鉴定,以确认其性质,这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小文还积极发动网络力量,征集音乐会现场的照片,试图通过这些资料找到嫌疑人的踪迹,这种主动寻找证据的方式有助于警方更快地锁定目标,提高破案效率。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往往存在证据收集难的问题,尤其是在大型活动现场,目击者众多但记忆模糊,难以提供有效信息。 因此,警方需要结合多方面的线索进行综合分析,比如调取音乐会现场及周边的监控录像、询问当时在场的其他观众等。 通过此事,也希望提醒大家,当参与公共活动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措施,不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同时,我们也应该向这名女孩学习,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敢于发声。 对此,你有什么好的办法,能尽快找出那名陌生男子。 (信息来源:南昌晚报;2024年10月28日关于《烟台新青年音乐会上,女子遭男子猥亵骚扰》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太可恨,当众被猥亵!山东烟台,一女子去听音乐会,在此期间,陌生男子一直站在身后,
豌豆大说法
2024-10-29 11: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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