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州,50岁男子嫌弃妻子生俩女儿,和小11岁的情人生了一儿一女,还转给情人4

豌豆大说法 2024-10-28 14:58:31

贵州盘州,50岁男子嫌弃妻子生俩女儿,和小11岁的情人生了一儿一女,还转给情人44.5万元,妻子起诉情人,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审支持妻子的诉求,情人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变了看法! 周成(化名)对妻子和两个女儿说自己出差,一早就出门,拖着行李箱来到了另外一个“家”。 他和情人李莉(化名)也生了一儿一女,瞒着妻女好几年,在这里他同样扮演着好爸爸的角色。 几年来他辗转在两个家之间,终于还是被妻子发现了,当妻子无意间查看他手机,发现他给李莉转了40多万时,妻子崩溃了,当得知他还有一儿一女,妻子更是怒不可遏。 多年来,她以为周成工作忙,没工夫回家,家里一切事情都是她在打点,又当爹又当妈把两个孩子拉扯大,丈夫竟然这么离谱,她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苦白吃了。 妻子一怒之下,将李莉告上法庭,要求她归还夫妻财产40多万元,但周成却称,这是为了抚养两个孩子,这些钱都是孩子的抚养费。 看到丈夫的态度,妻子伤心不已,自己已经生了两个婚内的女儿,丈夫瞒着自己又生育,自己的共同财产就该抚养那两个非婚生的孩子吗? 李莉也不愿意返还,她认为自己生了一儿一女,周成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这都是她应得的,而且钱也都要用到了生活中。 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后,认为周成的转账行为属于赠与,他转出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他个人没有动用共同财产的权利,要求李莉将钱返还。 一审结果一出,李莉不服,当庭提起上诉,李莉认为,妻子如果认定这些钱是赠与,就要拿出赠与的证据。 妻子提出丈夫是出轨,本来就背叛了婚姻,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她相信二审还会支持自己。 20月27日,据抚州发布报道,这次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法院认为这是丈夫给两个非婚生子的抚养费,无需返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二审又是如何看待此事呢?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问题时,尤其是涉及到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用于第三方的情况,法院通常会严格审查财产使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用于双方及其子女的共同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周成在未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40多万元用于情人及其非婚生子女的生活开销,这一行为显然超出了其对共同财产的正当使用权限。 尽管二审法院认为这是抚养费而非单纯赠与,但从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开支应当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即便出于抚养目的,也难以完全避免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的嫌疑。 在法律上,有时候成年人的权益,会向未成年人退让,妻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但这笔钱被用戴了两个非婚生子女的身上,法律也会考虑到男子的抚养义务,认定这笔钱需要他承担。 这一决定也意味着,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可能会更加关注实际用途而非表面形式。 二审法院之所以改变了一审判决,可能是考虑到如果不允许用这部分钱来抚养孩子,可能会进一步伤害无辜的孩子。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不仅要评估行为的合法性,还要考虑其社会影响。 但对妻子来说,这个决定并不公平,将钱给了非婚生子女,意味着婚生子女的资源也受到了影响,而这个判决结果,也让婚生子女该享受的权益受到威胁。 周成“家外有家”,还生育了子女,他的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构成了重婚罪,妻子也可以起诉二人,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更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来源:抚州发布2024年10月27日关于《男子婚外生儿育女并转给情人40多万,妻子起诉要求返还夫妻个共同财产遭驳回》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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