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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82岁老人突发脑梗,老人省吃俭用存了72000块,被4个儿子瓜分掉,儿子不

湖南,82岁老人突发脑梗,老人省吃俭用存了72000块,被4个儿子瓜分掉,儿子不送父亲去医院。远嫁的小女儿得知,将此事曝光在网上。4个儿子不服气,都声称自己是孝子。网友:“这群儿子白养了!”

(案例来源:寻情记)

82岁的李大爷育有4儿1女。这天,他突发脑梗昏迷,幸亏抢救及时捡回了一条命。事后,医生建议老人再住院观察一段时间,因老人病情还没稳定。

可大儿子李强却强行替父亲办了出院手续,在他看来,父亲都这么大年纪,身体早就油尽灯枯,再怎么治疗也是白费劲,纯粹就是浪费钱。

作为老大的李强向来强势,3个弟弟乖乖照办。

将父亲接回家后,李强还特意召集3个弟弟开了个家庭会议,商量父亲继续住在小儿子李森家中,一日三餐则由几兄弟轮流送饭。

随后,李强还告诉几个弟弟,父亲有72000块存款,为了公平起见,他将钱取出来每人分18000元。

父亲身患重病他们不送去医院治疗,却早早将老父亲省吃俭用存的养老钱瓜分,远嫁的李梅得知父亲生病,赶回娘家。

看到父亲可怜巴巴地躺在床上,眼睁睁地等着死亡的到来,她的心里别提有多难受。让她揪心的是,父亲的强生欲望依然很强,当李梅问父亲想不想去医院时,老人流着泪点头。

李梅让几个哥哥送父亲去医院,可他们却都认为没这个必要。还认为李梅多管闲事,站着说话不腰疼,父亲生病她又不照顾,还在一旁道德绑架别人。

李梅气得直落泪,在朋友圈吐槽几个哥哥没良心,不仅让老父亲自生自灭,还把他的钱瓜分完。

此事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李梅还打电话叫来记者。迫于压力,几个儿子只能再次将父亲送去医院。

李强为此很是恼火,认为是弟弟李森出卖了他, 因为李森跟李梅自幼关系就很好,他们瓜分父亲钱写下协议的事,旁人并不知道。

李强将弟弟家里的东西砸了稀巴烂,李森哭着告诉记者,打从一开始他就觉得这样对待父亲不对,可是他说什么,几个哥哥都不听,他一个人孤掌难鸣只能选择跟他们同流合污,因为愧疚,所以将此事告诉了妹妹李梅。

对于此事,村民们也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有些村民认为,老人这么大年纪,生老病死很正常,就算送去医院也起不到什么效果,又何必浪费钱呢?

也有一些人认为,不管怎么样,能治就要治,不能让老人自生自灭,更不能提前瓜分老人的养老钱,这样的行为很不孝。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赡养照顾患病的父母,是子女们的义务。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履行了抚养和教育子女义务,同样父母年老之后,子女也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人患病,儿子有义务送去医院治疗。可有些子女却认为,给年迈的父母治疗没这个必要,这样的行为构不构在遗弃呢? 在法律上很难定义,因为文中这几个儿子将父亲接回家后,给予了最基本的照顾,并没有让老人流浪街头。

在他们看来,让父亲吃饱穿暖,他们就已经尽了孝。

2、真正的孝顺是能够尊重父母的想法,让他们在精神上富足。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文中这位老人,他想继续接受治疗,几个儿子就应该尊重老人的想法,可他们却强行替老人做决定,不顾及老人的感受。

虽然他们给老父亲提供了一日三餐,但这样显然还远远不够。

3、4个儿子不顾患病的父亲,瓜分老人的养老钱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老人省吃俭用存钱,就是为了让自己老有所依,晚年生病能够有所保障,老人明明有钱,几个儿子却不愿意让父亲继续治疗,反而把钱瓜分。这样的行为违背伦理道德,公序良俗。

几个儿子的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说已经触犯了法律,在没有经过老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拿走他的钱,属于恶意侵占。

这样的不得当利,应该归还给老人。

而眼下,文中这位女儿只是希望父亲得到治疗,能够再多活几年,其他的事也不想再去追究。

对于这几个儿子的做法,你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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