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就不能叫交通事故,应该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完全不同性质的两种事故。 交通事故就是单纯的车辆撞死孩子的事故,最严重的就是交通肇事罪,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不涉及别人,就是驾驶员的问题。 责任事故则不然,造成的事故是本来可以避免,但因为管理者的疏忽或者懒政,发现隐患却不进行整改,从而形成的。这种事故不仅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还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处理的面是非常广的。 孩子在校园里被撞死,管理者的责任推的掉吗? 校园里面要求人车分流,这都是明文规定、三令五申的。校园内的行驶时速为5公里/小时,也是要求必须遵守的。自凡这根弦拧不紧的学校,出事是早晚的。去过很多的学校,一些有条件的都是建有专门的职工停车场,这些停车场有专门的通道,远离学生。也有比较差的学校,老师的车就停在校门口的空地上,这都是绝不允许的,学校门口150米内任何车辆都不能长时间停靠。 现在很多事故都是这样,平时置若罔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出来了就晚了。校领导、教委的领导都跑不掉,该负的责任就要负,都要为自己的不作为付出代价。
这种就不能叫交通事故,应该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完全不同性质的两种事故。 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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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1: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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