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财产有权砸!”山东济宁,一男子与妻子发生矛盾,双方同意离婚。但男子却用榔头将房子砸了个稀碎,即便孩子哭着说,那是我的东西,不要砸。男子说,这是我的财产,我有权砸。
(案例来源:)
杜女士和于先生两人结婚后生有孩子,但后来因为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
双方各执一词,双方相互指责,都说对方有过错。
妻子杜女士发视频称,丈夫于先生有家暴行为,在家里打砸。
从杜女士发布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于先生提着榔头将家砸了个稀碎。
于先生提着榔头将家里的所有家电器都砸碎了,而且房子满目狼藉。
于先生的孩子哭着对于先生说,那是我的东西,请求于先生不要砸。但于先生却不管不顾,在孩子面前,将孩子的东西砸了个稀巴烂。
面对杜女士的指责,于先生对记者回应说,双方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了,自己之所以砸东西,是多方面原因积压导致的。
于先生对记者说,房子是两人共同所有,自己砸家里的东西,是自己的权利,因为这些东西是自己的财产。
于先生指控杜女士非常狠心,冻结了自己的银行账户,而且还教坏孩子,让孩子远离自己,故意在孩子面前说自己坏话,说自己有钱却不给孩子生活费。
可于先生却说,就算自己银行卡被妻子冻结了,自己也向亲戚借钱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
双方在9月份就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还没有判决。
可于先生当着孩子和妻子的面,将双方共有的家砸了个稀巴烂,于先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于先生说,他砸的是自己的东西,有权砸,于先生的说法有道理吗?
1、于先生当着孩子的面砸东西,合适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家庭成员之间也应当相互关怀。
就算杜女士和于先生感情不和了要离婚,但两人也是孩子的父母,应当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应当当面吵架,甚至将家砸了个稀巴烂。
于先生的做法非常不妥当,难怪孩子跟于先生离心离德。于先生说杜女士在孩子面前说坏话,可能是于先生平常的举止就让孩子失望透顶。
作为孩子的父亲,于先生是有义务教育好孩子的,可于先生的举止伤害了孩子,非常的不妥当,非常的不理智。
2、于先生手持榔头将家砸了个稀碎,合法吗?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于先生手持榔头将家砸了个稀巴烂,虽然于先生说家里的财产是他的,但是房子是登记在他和杜女士名下的,杜女士对这个家也有所有权。
所以,于先生很有可能侵犯了杜女士的合法财产。
由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没有分割,于先生无差别的砸,很有可能侵犯了杜女士的合法财产,是违法的。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于先生的破坏力惊人,砸碎的东西价值肯定超过了万元。如果杜女士报警,于先生很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于先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很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于先生和杜女士还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家里的所有东西属于于先生和杜女士两人共同所有。于先生无差别的搞破坏,很有可能将杜女士的共有财产砸碎了。
所以如果杜女士报警,坚持要求追究于先生的法律责任,而经过评估,杜女士的财产损失又达到了5000元以上,那么于先生很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会被判刑坐牢的。
既然没有感情了,那就好聚好散,于先生何必那么冲动呢?用榔头砸坏财物呢?现在主动权在杜女士那里了。(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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