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贪得无厌的后果!”内蒙古通辽,男子与女网友相约见面,临见面前,告知对方自己使用了假照片,后见对方不愿意再见面,便拿两人之间“过火”的聊天记录威胁对方,而后在与对方见面后,将对方带至一出租房灌醉、性侵。事后,对方羞于启齿,并没有报警,怎料,男子不依不饶,又拿网上找的不雅照片,谎称自己手里有与对方发生的视频,骗走了对方1000元。随后不久,又再次要求对方与自己发生关系、给钱,结果激怒对方。对方报警,男子悲剧了,获刑3年!(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女子小花(化名)系一名大四实习生,通过某软件与男子白某结识。
因为白某因为使用了假名字、假头像,并将自己打造成一名成功人士,很快获得了小花的青睐,成为无话不说的好友,甚至还互相发送双方的隐私照片。
一天,白某得知小花休息,便约小花见面,毫不设防地小花欣然同意,赴约。
临见面前,白某向小花坦白了自己虚构身份的事情。得知白某骗了自己,小花便向白某直言,不再见面。
可令小花万万没想到的是,白某直接拿两人之间“过火”的聊天记录威胁小花,表示如果不见面就将聊天记录发给小花的同事、工作群。
小花顿时慌了,随后便在白某的胁迫下与白某见了面。
小花与白某见面后,白某骑着电动车将小花带至一小区楼下超市,而后独自前往超市购买了酒水。买完东西后,又将小花带至一民宿房间内,与小花一同饮酒。
小花不胜酒力,很快就喝晕了。白某随后趁机与醉酒的小花发生了2次关系。
事后,小花离开,回家路上越想越生气,便举报了白某的聊天账号。
白某得知后,找了一个黄色视频并截图发送给小花,谎称这是二人发生关系的视频,让小花给钱。
小花无奈又转给白某1000元。
如果白某到此结束,或许也就没了后续。谁料白某贪得无厌,隔了几天又向小花发送不雅截图,以传播二人发生关系视频为要挟,要求小花再次与自己发生关系、给钱。
忍无可忍的小花最终选择报警。小花报警后,白某悲剧了,最终被警方抓获!
1、《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白某威胁并趁小花醉酒之际,违背小花的意愿强行与小花发生关系,已然构成强奸罪!
2、诈骗是指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白某事后虽然拿虚假照片欺骗了小花,但是小花是基于内心的恐惧交付财物,因而白某拿虚假照片欺骗了小花并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而非诈骗。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以上为起点。
白某前后敲诈了小花1000元,还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因而警方将白某抓获后,以强奸罪一罪立案。
3、检方审查后认为白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考虑到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白某还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决白某3年有期徒刑。
法庭上面对检方的公诉,白某直言自己认识到错误,现在非常后悔,希望从轻处罚。
其辩护人提出,白某文化程度较低,与小花发生行为时,小花并无明显的反抗行为,白某无法认识到其违背小花的意志,才导致本案的发生。希望对白某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检方的建议,判处白某有期徒刑3年。
最后,白某为自己的不齿、贪得无厌付出了惨痛代价!
小花在网上交友时毫不设防,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网络交友需谨慎!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