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公司欠女子工资迟迟不给,女子多次讨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要求女子去派出所开相关证明,谁知,派出所民警口头表示:不予立案,也不能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女子欲哭无泪,将此事曝光到网上。很快,市公安局回应称:该民警系辅警,确实违反了工作规定,已通报批评。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周素梅从派出所出来,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钱不但没要到,难题又加了一大堆。她实在想不通,老百姓活着为什么这么难。
她背井离乡,辛辛苦苦干了这么些年,舍不得吃舍不得穿,本来还指望着这点钱供两个孩子上学,谁知,老板是个不讲理也不讲情的老赖,一直欠钱不给。
她打电话要钱,刚开始一直找理由,说自己不容易,手头紧,过段时间给,但次次承诺,没有一次兑现,最后干脆把她的联系方式拉黑,玩起了失踪。
周素梅这下着急了,她发了疯一样,到处去堵他,终于在公司门口把他堵了个正着。
她低三下四的恳求老板:您行行好,把工资给我结了,我两个孩子都等着这笔钱上学、吃饭,您是大老板,也不差这点钱不是。
可她的哀求并没有换来自己的工资,反倒被老板当着众人的面羞辱她是催命鬼,还说钱就是故意不给。
周素梅看着老板离开的背影,满眼悲伤,在这个陌生的城市,她孤身寡人一个,无依无靠,走投无路,她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法院了解了大致情况后告诉她,此案可能涉及刑事案件,需要警方出具此案不涉及刑事案件的证明,这样法院才能够立案,进行下一步审理。
于是,周素梅马不停蹄赶到派出所去报案。
谁知,派出所经侦接待室的一名民警告诉女子:受理都受理不了,哪来的立案!周素梅急了,怎么会受理不了呢?因为自己是外地人,还是另有原因。
周素梅不解的问:受理不了是不是应该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好拿到法院。
谁知,民警直接表示:没有不受理通知书,不受理就是口头告知你。
这回答让周素梅非常心寒,自己跑来跑去好几趟,竟是这样的结果,老百姓干点事怎么这么难。
从派出所出来,周素梅又气愤又无奈,她将此事发到了网上。
事后,市公安局回应称,网传视频中的民警不是正式警察,是分局的辅警,经核实,该辅警在接待群众报案过程中,确实违反了有关工作规定。
后来,该民警意识到了错误,主动联系了周素梅,已受理其报案。
目前,分局已对该辅警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民警提醒谈话并责令检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对于周素梅的报案,作为人民警察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不管执勤的是民警也好,辅警也罢,作为人民警察的一员,对于人民群众的报警案件,都应该及时查处,并出具是否立案通知书。
也就是说,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条件的,也应该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说明具体情况。
所以,该辅警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对于辅警的违法行为,周素梅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举报。
《人民警察法》第46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辅警典型的不作为,属于违法,对于这样的情况,周素梅只要向任一监管部门投诉,都能得到应有的公正。
3、作为公安机关,不及时查处周素梅的报案,这已经是严重失职行为。
最后,周素梅的事情闹大后,竟然又是辅警被处分。到底是真的辅警失职,还是巧合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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