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在地铁车厢内,一名老大爷偷拍女子,被女子发现后,女子情绪激动,用手打了老大爷,让老大爷将手机拿出来。老大爷气愤的说,我不想和你吵,随后女子报了警。 (案例来源:) 张小梅正在坐地铁,但她突然发现坐在隔壁的老大爷似乎正在用手机偷拍自己。 张小梅种下了怀疑的种子,但她没有忍气吞声,反而大声的指责老大爷。 老大爷当然是满口否认。可此时旁边有乘客提醒张小梅说,自己看到了这名老大爷拍了张小梅,张小梅信心大增。 张小梅要求老大爷将手机拿出来给自己查看,可老大爷不同意,两人发生了争执。 张小梅越说越激动,用手去抢老大爷的手机,老大爷连忙阻止,张小梅用手打了老大爷。 老大爷似乎很委屈,对张小梅说,我不和你争吵,我不和你一般见识,准备提着包离开。张小梅拦住了老大爷,说,什么叫你不和我吵,你今天必须把手机拿出来给我看。 地铁车厢内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有的人甚至将张小梅与老大爷的争吵拍成了视频,上传网络。 张小梅报警,老大爷趁机溜走了,但是有目击证人表示愿意作证。 如果视频所说属实,那么我们应当为张小梅的勇敢反击点个赞,因为很多女生在碰到偷拍时,往往忍气吞声,这给偷拍者一个错觉,觉得女生好欺负。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如果老大爷偷拍属于,侵犯了张小梅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张小梅作为公民,当然享有隐私权,张小梅不想被他人偷拍,不想自己的肖像权被他人偷拍,这是张小梅的权利。 如果视频属实,这名老大爷在未经张小梅的同意下,用手机偷拍张小梅,当然侵犯了张小梅的隐私权。 作为受害者,张小梅当然有权利要求老大爷将照片删除,并且赔礼道歉。 可是老大爷断然否认,张小梅采取了自我救济的方式,与老大爷发生争吵,所以张小梅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随后张小梅报了警,又有目击证人愿意为张小梅作证,那么老大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2、老大爷如果偷拍属实,会被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老大爷未经张小梅同意,私自偷拍张小梅,那已经侵犯了张小梅的隐私。张小梅报警了,如果警方能够证实,那么这名老大爷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会受到处罚的。 根据法律规定,会对这名老大爷处以5~10日的拘留,同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这名老大爷当时落荒而逃了,但是有视频为证,警方可以找到这名老大爷,可以对这名老大爷进行拘留和罚款处罚。 3、如果老大爷年满70周岁,可以不被拘留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年满七十周岁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虽然这名老大爷真的偷拍了张小梅,但如果这名老大爷年满70周岁以上,那么这名老大爷还是不会被行政拘留处罚的。 如果这名老大爷未年满70周岁,而且真的偷拍了张小梅,又得不到张小梅的谅解,不能与张小梅达成和解协议,那么这名老大爷就会被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的。 所以,老人一定不要为老不尊,一定要遵纪守法,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会给自己的子孙后代丢脸的。(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浙江杭州,在地铁车厢内,一名老大爷偷拍女子,被女子发现后,女子情绪激动,用手打了
运良说是非
2024-09-27 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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