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司机太猖狂!”内蒙,一16岁女孩,深夜坐网约车回家。谁想,司机见女孩漂亮,竟

运良说是非 2024-09-23 13:15:11

“这司机太猖狂!”内蒙,一16岁女孩,深夜坐网约车回家。谁想,司机见女孩漂亮,竟起了色心,把车门关上之后,司机将女孩强行搂在怀里,不停亲吻,抚摸。女孩强忍怒火,下车后果断报警。结果却完全出乎女孩意料。 (案例来源:) 16岁的婷婷,初中毕业就独自在外面找了份工作。 公司需要加班的时候,婷婷就赶不上公交车,每当这个时候,婷婷就会在网上约车。这天,她像往常一样坐上了一辆网约车。 婷婷原本想坐在后排,可司机李伟却笑着说:“小姑娘,你坐前面吧!咱们路上还可以聊聊天。” 婷婷见李伟一副忠厚老实的样子,像她父亲一样和蔼,没有多想就坐在前面。 哪承想,她刚坐过去没多久,李伟就紧盯着她的大腿看,那天,婷婷恰好穿了一条裙子,小腿露出一大截。 婷婷浑身不自在,也不好说什么。 而接下来,李伟就更加过分,一只手开车,一只手往她腿上靠。 婷婷下意识地往旁边躲,并叫了句:“你想干嘛?” 这李伟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将车停在一旁,竟突然强行把婷婷抱在怀里,将嘴凑过去一顿乱吻。婷婷吓得不知所措。 她想反抗,想逃出去,可车门却被关得紧紧的。 婷婷也不敢向路人求救,担心惹怒了李伟他会做出更过激的事,只能是任由他抚摸,在心里默默祈祷李伟能够尽快恢复正常。 就在李伟准备下一步行动的时候,旁边有辆车路过,司机朝他这个方向望过来。 李伟瞬间清醒过来,又继续启动车子上路。婷婷吓得大气都不敢出,20分钟的车程对她来说,犹如人间炼狱。 惊魂未定的婷婷到家后,哭着向母亲讲述了事发经过。 母亲气愤不已,当即带婷婷去派出所报案。 民警根据网约车上李伟登记的信息,当晚就把他叫到了警局。李伟对于自己的猥亵行为供认不讳,可谁想,事后派出所民警,却并没有立案,只是拘留李伟10天。 这样的结果,让婷婷感到匪夷所思,随后,婷婷将李伟起诉到法院,检查院发现公安机关没有立案,要求他们立案侦查。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司机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罪。 《刑法》第237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司机在封闭的空间,违背婷婷的意愿,强行亲吻,抚摸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婷婷作为一名乘客,支付了李伟车费,双方是合同关系,李伟有义务保障婷婷的人身安全,可他却利用工作之便,对婷婷实施猥亵,违背职业道德,行为更加恶劣,理应严惩。 2、公安局立案流程,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婷婷被猥亵,她第一时间到警局报案,且李伟也承认。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该要立案。然后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可本案中,李伟犯罪事实清楚,且情节恶劣,但当地公安机关只是拘留他10天,没有立案,这样的处罚结果不足以服众。 3、检察院要求认为李伟构成猥亵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民法典》第6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姑息一个坏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伟作为一名司机,对女乘客做出这样的事,有违公序良俗,如果不严惩,下次他可能还会犯同样的错误,甚至做出更离谱的事。 婷婷报警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别的女孩不会像她一样遭遇同样的事。 公安机关做为执法部门,处理事情应该公平公正,而不是随心所欲。 对于此事,您们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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