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看了长沙公安的警情通报,发现多处问题有待商榷。原本对权威发布应该相信才对,但警情通报内容实在有漏洞、不专业,有损内容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问题主要有这几点: —、通报叙述逻辑不对。开篇就明确说受害人是谁,犯罪嫌疑人是谁。不符合通报逻辑,应该是先叙述事发经过,最后再说明经过侦查结合证据得出初步结论,谁是受害者谁是嫌疑人。这才符合严谨的调查报告逻辑顺序。 二、人物背景介绍不清。只介绍嫌疑人身份背景,比如做过家具生意,去澳门赌博,但没介绍受害人身份背景,更奇怪的是只介绍一位嫌疑人江某辉身份,而没介绍另一位嫌疑人江某的身份背景,为什么?是江某没啥背景还是没查清,即便是无业游民也应该说明一下。 三、背景信息来源不明。通报提到嫌疑人江某辉多次前往澳门赌博,欠债1200余万。这信息来自何处,是江本人供述的(人已死不可能),还是他同事说的,还是澳门债主提供的,还是臆测的?没说明白重要的信息来源,导致信息可信度严重不足。 四、作案情节交代不清。嫌疑人怎么进入小区的?江某辉逃命时从13楼用窗帘打结逃到12楼,为啥不走楼梯,是因为门反锁了打不开(有这可能),还是因为担心门外已经有人堵住,所以选择不走便捷走险途?其实这是可以解释清楚的。 五、调查结论过于轻率。三位当事人均已身亡,他们生前是否认识,是否有过交集,需要时间慢慢调查取证,不能轻率得出双方之前没有交往的重要结论,这会为案件的继续侦办堵死了后路。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或有不妥不当之处,欢迎各路大神拍砖指正。个人认为,争论并不可怕,相反,许多事情,越争论对早日揭开真相更有意义。除非,我们不想追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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