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19岁男孩,父亲下葬10年,他怀疑父亲的死跟自己母亲有关,请求警方开棺验

运良说是非 2024-09-12 11:06:49

安徽,一19岁男孩,父亲下葬10年,他怀疑父亲的死跟自己母亲有关,请求警方开棺验尸查明真相。只因男孩9岁那年,半夜醒来,听见母亲在房间跟隔壁男邻居说话。后来,母亲又迫不及待改嫁给对方,男孩回忆起一个细节,越想越不对劲选择大义灭亲!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这是一个现代版“潘金莲”的故事...... 2012年1月,一个叫汪杰的19岁男孩,一脸淡定地走进派出所报案。汪杰怀疑10年前意外摔死的父亲汪林,可能是被母亲害死的,希望警方能够帮忙查清真相,替他父亲沉冤昭雪。 事关重大,警方也不敢马虎,询问汪杰一些具体细节,毕竟开棺验尸非同小可,咱中国人讲究的是入土为安。 那么当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死者汪林是出了名的老实男人,他体恤自己的妻子康英身体不好,从不要她下地干农活,为了让她能够打发时间,还在村里开了一个小卖部。 到了晚上,汪林就在小卖部看店。康英则带着儿子在家里睡觉,可某天晚上,年仅9岁的汪杰半夜醒来,竟听见母亲在跟一个男人窃窃私语,紧接着两人玩起了成人游戏。 汪杰生怕让母亲难堪,他大气不敢出,心里却很不是滋味。 汪杰本想将此事告诉父亲,可又不忍心让父亲难受,思来想去他决定将这个秘密永远藏在心里。长大后,他才知道自己的这个决定有多么愚蠢。 因为没过多久,他的父亲就出事了。 那天,汪林像往常一样出门挖竹笋,可仅仅只是摔了一跤,就不省人事 ,还没送到医院就停止了心跳。 因汪林摔跤有人亲眼目睹整个过程,所以压根就没有人想到汪林是被谋杀。 而当时,汪杰在跟父亲遗体告别时,发现父亲嘴角有血迹泡沫溢出来,直觉告诉他父亲的死并没这么简单。 然而,当他将自己的疑惑告诉长辈时,却没有一个人理会,都认为他是在胡说八道。 汪杰之所以会这样想,其实跟他母亲的反常行为有关。 父亲出事前一天,汪杰看见桌子上有一袋柿子饼,他正准备吃的时候,母亲却慌慌张张跑过来,一把夺过他手里的饼,不准他吃。 当时汪杰很是纳闷,因为以前不管他吃什么,母亲从不会阻拦。 而第二天,恰好这些柿子饼被父亲吃光了。 可那时的他尽管有诸多疑惑,也无处诉说。 汪林下葬没多久,康英就改嫁给了隔壁男邻居老冯,村民们也都没有察觉出异样,毕竟一个女人带着孩子不容易,改嫁也很正常。 可改嫁后的康英却过得并不如意,之前承诺会一直对她好的老冯,稍有不顺心就家暴。可康英就算受多大的委屈,也从不敢有任何反抗 。 直到汪杰长大后才明白,母亲的隐忍只是因为有把柄落在老冯身上,所以他才会那么肆无忌惮。而这天,老冯喝醉了,口无遮拦地威胁说,如果康英敢离开他,那就要将当年的秘密说出来。 可即便是这样,康英还是又耐不住寂莫,跟另一个男人好上了,恼羞成怒的老冯持刀将康英跟情敌砍伤。 汪杰此时才下定决心,让那个困扰他多年的疑惑公诸于众。 警方得知整件事的前因后果,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也认为汪林的死太过蹊跷,于是决定开棺验尸 ,结果不出汪杰所料,他的父亲就是被老鼠强夺去了性命。 康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年她跟老冯好上之后,老冯承诺只要康英跟她过,以后会一辈子对她好,还出主意让康英买药,弄死自己的老公,被鬼迷了心窍的康英居然痛快答应。 落网后,康英追悔莫及,声称自己太傻了,纯粹是被老冯给骗了。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康英在跟丈夫没有任何矛盾的情况下,为了追求自由,残忍将丈夫谋害,其行为令人发指,性质恶劣,理应重判。 康英声称她是受了情人的挑唆,但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应该有分辩是非的能力。本案中,老冯出主意且提供老鼠强,康英实施作案,两人属于共犯, 没有主次之分。 2、儿子选择大义灭亲是正确的选择。 《刑事讼诉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在亲情和大义面前,可能有些人会选择前者,但事实上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发现别人有犯罪事实,都有权利和义务举报。 文中这位儿子,为了给自己的父亲沉冤昭雪,他选择将母亲送进牢房,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才是真正的大孝。 成年人做错了事,就该付出相应的代价。 3、已婚男女应该忠于婚姻,用心经营自己的家庭。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康英落网后,肠子都悔青了,声称汪林对她疼爱有加,是一个三好男人,而她却不懂得珍惜,轻信老冯的花言巧语,最终步入万劫不复的地步。 婚外的感情,又有多少男女能善始善终呢?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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