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瞩目的河北保定 11 岁男童骑行遭碾压身亡事件,最新动态又成热点! 肇事司机因过失致人死亡被移交检方并予以拘留,经由最终裁定,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正式拘捕。 其妻子于网上激昂发文,将整个事件及详尽的细节予以披露,实际上整个事件大众了解得也近乎完整了,然而为何我愈发看不懂这个判决结果啊! 姜某某亲属孙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容城县公安局针对姜某某的拘留通知书与逮捕通知书。据这两份文件表明,8 月 11 日,姜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8 月 25 日,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核准,容城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姜某某实施逮捕。 首先对不幸夭折的小朋友深表哀痛,但就事论理确实存在诸多含混不清之处啊! 其一,称这一地段是禁止通行的,那入口处可有显著的法定道路交通禁行标志标识?可有相关工作人员值守阻拦?倘若禁止通行,既然汽车不可通行,那么骑行的自行车队同样不应通行啊! 其二,如果机动车的小轿车在禁行道路上行驶属于违规违法、存在过错,那非机动车的自行车在禁行道路上骑行、违规违法与否? 其三,自行车骑行上路的合法年龄为达到 12 周岁,孩子未满 12 岁,为何还高速骑行;身为孩子的监护人之一其父亲,是否也存有过错与责任呢? 其四,司机并未高速行驶,反而是正常驾驶,责任不应全由司机独自承担,男孩的监护人、骑行的组织者皆有责任。 其五,事故发生后,男孩父亲动手殴打司机,还令其下跪,仿若整个事件皆是司机一人的责任所致。 行车记录仪表明,当时路面上有众多汽车与行人,司机一未超速,二未压线,三未变道,不存在任何其他过失举动! 明明是一场寻常的交通事故,为何就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呢,“过失过度引申就是强加罪责!” 司机被捕这一情况,怎么愈发让人难以理解了呢? 法律应当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不能以“人死为大”当作衡量标准来判定过失,而是要依据实际情形做出准确的判定,如果舆论左右了司法,那往后将会有类似的更多案件无法通过真正公正公平的途径来裁决,那将会怎样呢? #河北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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