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女狠人的天花板!”四川,一男子在外当兵,结婚2年没碰过妻子。可妻子却生了孩

运良说是非 2024-09-08 12:51:14

“这是女狠人的天花板!”四川,一男子在外当兵,结婚2年没碰过妻子。可妻子却生了孩子,事后,男子提出离婚。妻子为报复丈夫,竟隐姓埋名假死21年,让丈夫背负“杀妻”骂名。男子为自证清白,耗资100多万前后花了21年时间,揭开真相,替自己洗清冤屈。 (案例来源:今日说法) 事情发生在1988年,那年原本在外当兵的罗清,突然收到父亲发来的三封加急电报:“你媳妇闹事,速归!” 罗清火急火燎赶回家。 原来,几个月前,罗清无意中从老乡嘴里得知,结婚两年的妻子李兰生了个孩子。罗清顿时脸色铁青,因为他压根就没跟妻子有过夫妻之实,显然不可能有孩子。 罗清当兵之前,是一名乡村医生。在媒人的介绍下,跟当小学老师的李兰相识,两人各方面条件都差不多,按照当地风俗,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 半年后,罗清报名参军被选上。 四年后,罗清在一次探亲时,李兰主动提出去领结婚证。而彼时,罗清还没有退伍,为了给李兰一颗定心丸,罗清痛快答应。 在当地,只有双方办过酒席,才算是真正的夫妻。因为罗清着急回到部队,所以他们没有办喜酒,按照规矩,李兰还不是正式媳妇,所以她仍然住在娘家。 领完结婚证第二天,罗清就回了部队。 2年后,罗清无意中从朋友嘴里得知,李兰生了个孩子。感到万分诧异的罗清,急忙请假回老家。可不管他如何追问,李兰就是一口咬定没这么回事。 罗清觉得这样的事不会空穴来风,提出离婚。 因他只有三天假期,事情没办妥就回了单位,2个月后,李兰主动找到部队,想挽回这段婚姻,罗清心意已决,最终在部队领导的劝说下,李兰同意离婚。 而且领导还给罗清开了一张证明,只要李兰拿着这张证明,就能自己就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 可李兰却做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决定,回到老家后,她居然直接搬到雷家,声称自己跟雷清在部队已经正式结婚,还请人吃了喜糖。 那时候也没有电话,罗清的父母信以为真。直到一个月后,罗清写信回家,将此事告诉父母,他们才知道被骗了。 于是质问李兰为什么要这么做? 李兰竟撒泼打滚要死要活,怎么也不肯搬走,闹了几天。父亲无奈之下发电报让罗清回来处理此事。 罗清回家当晚,双方家长坐在一起协商此事,李兰突然跑出门外。罗清去追,怎么也没追上。半个月后,有人在河里发现了一具女尸,死者手上戴了一个顶针,李兰的母亲一口咬定,那枚顶针是她送给女儿的。 而恰巧李兰也失踪了。 就这样,罗清莫名成为了一个“杀妻”犯被关押,不仅如此,连他的哥哥还有一个邻居也受到牵连。罗清拘留之后,不断写信替自己申诉。 22个月后,在罗清的不断坚持下。上面决定让法医开棺验尸,得出的结论是河里的那具女尸年龄48岁左右,跟李兰的年龄明显不符。 最终罗清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 可当罗清恢复自由身后,大家仍然在背后对他指指点点,因为李兰始终处于消失状态,如果不找到李兰,罗清这辈子就将永远无法堂堂正正做人。 他无法忍受别人的闲言碎语,即便是他后来生活步入正轨,在县城开了一家诊所,也娶了一个通情达理的妻子,可罗清此生最大的心愿,就是找到失踪的李兰。 为了自证清白,你绝对无法想象,罗清付出了多大的努力,21年来他耗尽家财,跟李家人斗智斗勇,上演了一出又一出反间计。 最终找到了隐姓埋名,且已经重新组建了家庭的李兰,那一刻,罗清喜极而泣。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李兰明明还活着,可他们一家人却都故意诬告陷害罗清杀妻,已触犯了法律。 《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家人见到河里女尸的那一刻,就知道此人不是李兰,因为当时李兰已经在她表哥的帮助下,去了外地。可李家人为了报复罗清,故意指鹿为马。 根据相关法律,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2、毁坏他人名誉,理应赔礼道歉 。 《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李家人让罗清背负“杀妻”罪名,像过街老鼠一样活了21年,这其中的滋味没有人能体会,给罗清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为了替自己洗清冤屈,他四处奔走寻人。 李家人除了公开赔礼道歉 ,罗清还可要求李家赔偿精神损失费。 3、罗清无罪入狱22个月,可申请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笔钱该由谁来出,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 事后,罗清获得了16万赔偿。 李家人究竟赔了多少,很抱歉网上并没公布。 对于罗清来说,能够堂堂正正做人此生他已没有遗憾。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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