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被小三连着在脸上划了18刀。事后,女子一纸诉状,把重婚的老公送进牢房。谁想,从那以后,一双亲生儿女,竟不让母亲进家门。声称这一切都是母亲的错,女子崩溃大哭找来记者帮忙。 (案例来源:寻情记) 十几年前,景梅不顾父母的反对,执意要嫁给一个穷小子。 那时,夫妻俩虽然没有钱,但齐心协力有情饮水饱,日子过得很是开心快乐。经过几年的打拼,他们的小日子越过越红火,还有一双可爱的儿女。 为了减轻丈夫的负担,让家里条件越来越好,景梅选择外出打工,当时她的丈夫丁强则拿出所有积蓄,买了一辆大货车跑运输。 几年后,夫妻俩在村里建了一栋气派的小楼房。 脑子灵活的丁强还成了一个小包工头,收入也跟着水涨船高。可让景梅万万没想到,有钱之后的丁强居然在外面偷腥,开始嫌弃她是一个黄脸婆,没有女人味。 丁强跟一个叫王兰的女人公然在外面租房同居,景梅外出打工回来得知此事,立即去找王兰理论,还当众把她揍了一顿 。 可哪承想,这王兰可不是一般的三姐,她认识很多三教九流的人,被揍之后的王兰觉得没面子。几天后,她叫了一群混混,将景梅堵在家门口,一群人对着景梅拳打脚踢还不算,王兰竟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小刀,把景梅弄成一个大花脸。 王兰居然整整在景梅脸上划了18刀。景梅治疗后,脸上还留下很多密密麻麻的刀痕,彻底被毁了容。让她感到寒心的是,发生这样的事,丈夫居然还站在王兰那边,认为是妻子有错在先,不该先动手打人。 万念俱灰的景梅,以丁强犯有重婚罪一纸诉状将他起诉到法院。 事实证据确凿,丁强被判有期徒刑2年。 不仅如此,景梅还以故意伤害罪报警,让王兰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随后,景梅也跟丁强办理了离婚手续,她搬回到娘家。 按理说景梅是受害者,一对儿女应该站在母亲这一边。可让景梅再次感到寒心的是,当她回来看望一对儿女时,却被姐弟俩拒之门外。 16岁的女儿将一盆冷水往她身上泼,12岁的儿子拿棍子朝她身上抽。 姐弟俩均认为,这个母亲太自私,让他们的父亲坐牢,害得他们姐弟俩只能由奶奶和姑姑照顾。在孩子看来,景梅离婚后,将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带走,根本没考虑过他们的感受。 另外,孩子还觉得父亲之所以会出轨,那是因为母亲脾气不好,两人经常吵架才导致父亲想在外求安慰。就算是父亲有错,看在他们的面子上,也不应该让父亲去坐牢,让他们成为村里的笑柄。 景梅回家被拒之门外也就算了,后来一双儿女还将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她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景梅跟丁强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孩子和房子都留给丁强。 但就算是景梅净身出户,在法律上她也有抚养一双儿女的义务。毕竟现在丁强入狱,作为母亲的她理应照顾好两个孩子。 景梅觉得很委屈,明明是自己受了伤害,可不仅得不到理解,还反被子女当成仇人,无奈的她找记者为自己讨公道。 孩子的行为确实也挺伤人,但他们现在还小,很难理解母亲的心情,只能是等他们长大以后,才能体会。 孩子对母亲充满敌意,也可能是受到大人的影响。 夫妻之间的矛盾,大人之间的恩怨都不应该牵扯到孩子,不要让孩子为大人犯的错买单。本案中,丁强犯了错,受到应有的惩罚那是理所当应。 景梅作为母亲,应该承担起照顾两个孩子的重担,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婚姻存继期间,公然跟别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也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背叛婚姻,跟他人生活在一起,首先要收集好证据,再去起诉。谁主张谁举证,证据确凿对方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本文中丁强违背公序良俗,跟第三者生活在一起,且不知悔改,情节比较恶劣,景梅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没有错,子女应该理解她。 2、王兰有错在先,还故意毁原配容貌,行为恶劣。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兰具体该判多少年,法院会根据景梅的伤情鉴定书而定。王兰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景梅还可向她申请民事赔偿。 王兰作为一个成年人,必须为她嚣张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3、就算景梅净身出户,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姐弟俩对母亲意见这么大,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景梅在离婚后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矛盾,不应该转嫁到孩子身上,在这件事上景梅也做得不妥当。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湖南,一女子被小三连着在脸上划了18刀。事后,女子一纸诉状,把重婚的老公送进牢房
运良说是非
2024-09-06 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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