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在公园遭遇持刀歹徒抢劫手机并被砍伤,男子用随身水果刀反击并跳湖逃生。次日,歹徒死亡,男子一审被判三年刑,但二审结果不同。 (案件来源:江西卫视传奇故事 2022-8-10《男子遭遇抢劫反杀抢劫者,这算正当防卫吗?法院终审判决:无罪!》本文为以往经典案例的法律科普,并非时事新闻,请仔细甄别!) 那天晚上,大强跟朋友喝多了酒,酒局散了后,他自己路过一个小公园,一时酒气上头,就坐在长椅上吹吹风,想醒醒酒。 公园里静悄悄的,只有几盏昏黄的路灯,和远处偶尔传来的虫鸣声。大强闭上眼睛,享受着夜晚的凉风,心里想着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突然,一阵急促的脚步声打破了夜的宁静。大强睁开眼,只见一个身影急匆匆地朝他跑来。 那人手里提着一把菜刀,眼神凶狠,一看就不怀好意。大强心里一惊,本能地摸向口袋。 “把手机给我!”那人恶狠狠地喊道,一边挥舞着手中的菜刀。 大强虽然喝多了,但头脑还算清醒。他知道自己不能轻易把手机交出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他试图站起来,但身体摇摇晃晃,酒精让他反应迟钝。 “别过来!”大强大声喊道,试图吓退对方。 但那人显然不是那么容易被吓退的。他一个箭步冲上来,对着大强手上就是一刀。 大强感到一阵剧痛,但求生的本能让他迅速反应,他从口袋里掏出随身携带的小水果刀,朝着歹徒的后背猛捅了一刀。 歹徒吃痛,放开了大强,两人各自退了几步。大强忍着痛,看到歹徒似乎也受了伤,他知道自己必须立刻离开这里。 他环顾四周,看到不远处有个小湖,便咬紧牙关,忍着疼痛,跳进了湖里。 湖水冰凉,让大强的头脑稍微清醒了一些。他在水里游了一段距离,然后悄悄爬上岸,躲进了一片灌木丛中。他不敢出声,也不敢动,生怕歹徒还在附近。 后来他发现歹徒没追上来,就自己回到了出租屋里,第二天早上醒来,手机已经泡坏了,后来还是邻居告诉他,公园里死人了,他才知道那天晚上自己杀人了! 大强被警方带回了警局,他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警察。警察们听后,表情复杂,但还是依法将他拘留了。 大强被控以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刑三年。但他不服,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他的家人和朋友也四处奔走,为他寻求法律援助。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在法律的天平上,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之间的界限往往十分微妙。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财产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然而,正当防卫的界限在于防卫行为必须是适度的,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大强在法庭上陈述,他当时处于极度危险的境地,歹徒手持菜刀,已经对他进行了多次攻击。在那种情况下,他只能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进行反击,以求自保。 大强的辩护律师指出,大强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他是在无法逃避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一审法院认为,尽管大强是在被攻击的情况下反击,但他的反击行为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导致歹徒死亡,因此判定其有罪。 然而,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综合考虑了案发时的具体情况,认为大强在极度恐慌和酒精影响下,无法准确判断防卫的力度,其行为属于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而采取的合理反应。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大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是对正当防卫权的肯定,也有人担心这可能会被滥用。 无论如何,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大强虽然经历了牢狱之灾,但最终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也算是对他所经历的痛苦和磨难的一种补偿。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湖南一男子在公园遭遇持刀歹徒抢劫手机并被砍伤,男子用随身水果刀反击并跳湖逃生。次
你好爆爆呀
2024-09-05 19: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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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就是如此产生的,一婶真牛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