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警方最新通报来了,除了失望还是失望,我担心以后路虎女这样的人会很多。通报内容简单概括如下: 第一,这个女的是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村人,曾经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目前没有固定职业。 第二,这女人当天是准备去医院看病,行至青山村观景台附近的时候,因为车辆比较多,通行缓慢,就逆向行驶超车与小林正向驾驶的车辆相遇,他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没能成功。 第三,通报证实,这女的确实对小林进行了辱骂和殴打。 第四,说小林面部软组织挫伤,鼻出血及体表挫伤,右颈部一处,右上胸部一处,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属于轻微伤,没有达到轻伤标准。 第五,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对王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金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对王某的侮辱行为处以罚款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对王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8月30号凌晨1点多,将王某送到青岛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第六,说这女的已经表示了悔过,写了道歉书,还说他表示愿意承担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 第七,说这个案子只是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八,说王某车辆右前侧,大巴车左后侧轻微车损,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符合规定,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手续齐全,完备有效,无需扣留车辆。王某被执行行政拘留后,车辆由其亲属保管,曾停放于市南区金坛路附近。 第九,通报说,对王某驾车逆向行驶行为已经罚款200元,对其驾驶证一次记3分。 第十,说网上出现大量王某“居家拘留”是不实的言论,首发者是31岁男子王某志,为在青岛务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志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第十一,说大家非常关注的黑衣男子是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村居民林某瑞,与王某同村个体经营业主,事发时驾车路过现场,发现堵车严重,就下车查看,看到王某正在对小林辱骂,就上前劝说。在王某驾车准备离开的时候,小林挡在王某车辆前方,李某瑞让他记下车牌拉劝他离开。随后,王某驾车离开了现场。 以上就是通报的内容,我无话可说,大家有什么话想说的? #寻找热爱表达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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