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疑2名外国人公然在一派出所警务室门口殴打一名中国人。派出所回应:被殴打的人未报案。网友炸锅:“非要报警,才管吗?”(来源:掌闻视讯)
有网友发视频称,在桂林七星区一警务室门口,2名外国人殴打1名中国人并将其摔倒在地。
网传视频显示,2名浑身黝黑的男子在一派出所警务室门口将1名黄皮肤的男子撂倒在地,而后又不断地朝对方挥拳。
有记者联系到涉事派出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被殴打的人没有报案。目前正在抓捕之中。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怒斥涉事的2名外国人敢在派出所门口殴打中国人,嚣张至极、无法无天!
但也有网友对涉事派出所的回应提出质疑,“在派出所门口,看不见吗?”“非要报警,才管吗?”认为派出所涉嫌不作为!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1、打人者面临哪些责任?
故意殴打他人,从民事角度而言属于侵权,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费、营养费等等一系列损失。
从违法、犯罪角度而言,殴打他人,没有致人轻伤的,面临最高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致人轻伤的,还会涉嫌犯罪。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刑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肤色、哪国的国籍,只要站在中国的土地上就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打人,也难逃处罚。
还应当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也就是说,本案中,打人者如果确实是外国人,警方还可以对其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措施。
2、遇到打架事件,没人报警,民警可以不管吗? 当然不能!
《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第19条更是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可见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是人民警察的职责!人民警察具有主动侦查的职权,即使没有接到报案,遇到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立案调查。
具体到本案,如果涉事派出所工作人员当时发现了殴打事件,却视而不见,就涉嫌不作为。
反之,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虽然事发在派出所警务室门口,如果当时并无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场,也不能过于苛责涉事派出所。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大泼鹅
百度热搜已经被压下来了
用户41xxx94
人被打死了,怎么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