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带着行李箱乘坐春秋航空的航班,因为女子的行李箱超过了2厘米,被工作人

运良说是非 2024-08-24 17:53:50

上海,一女子带着行李箱乘坐春秋航空的航班,因为女子的行李箱超过了2厘米,被工作人员拦下了,要求女子支付700元的超限费。女子很生气,质问,春秋航空公司这么穷了吗,要靠收超限费生存。春秋航空公司回应说,主要是为了飞行安全,不是为了收钱。网友说:交了700元,行李就可以上飞机,还不说不是为了收钱,谁信呢? (案例来源:) 王小梅在上海坐春秋航空公司的航班,却被工作人员刁难了。工作人员拦下了王小梅,要求王小梅支付700元的超限费。 原来王小梅的行李箱超过了航空公司规定的高度,只超过了2厘米。 王小梅不理会工作人员,想要强行进入。工作人员威胁王小梅说,如果王小梅强行闯入的话,性质就变了。 王小梅也很生气,说,什么叫强行闯入,我没有票吗? 工作人员说,你有票不假,但你行李箱超过了规定的高度,必须交700元。 原来这一切都是为了多收钱,王小梅嘲讽说道,你们航空公司有这么穷吗?为了700元斤斤计较。 最终工作人员还是没有让王小梅带行李箱上飞机,行李箱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此事很快就上了热搜。众多网友纷纷对此发表了看法。 面对着越演越烈的舆论,春季航空公司回应说,他们不是为了多收钱,为的是减少三超行李上飞机。 可网友根本不认可航空公司的回应。有的网友说,交了钱就可以上飞机,目的就是为了多收钱。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王小梅的行李箱应当符合规定。 民法典第817条规定: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王小梅作为旅客,携带行李箱应当不能超过航空公司规定的重量和高度。 如果超过了,那就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王小梅的行李箱只超过了两厘米,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却要求王小梅交700元,这太过分了。 航空公司后来回应说,是为了飞行安全,才收钱的。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 2、航空公司多收钱,是为了飞行安全,理由成立吗? 民法典第819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航空公司说,之所以收王小梅700元,是为了减少三超行李上飞机,是为了乘客的飞行安全。因为航空公司要承担安全运输的义务,必须保证乘客的安全。 可是收了钱还是允许超过规定的行李箱上飞机呀,这难道可以保证飞行的安全吗? 不过王小梅生气归生气,最后还是配合了航空公司将行李箱留在了飞机场。 3、网友质疑的是航空公司的公平。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行李箱超过两厘米就要收700元,这要价太高了,完全不公平,所以王小梅很反感。其实如果航空公司早点告知的话,王小梅完全可以办理托运的。 网友之所以会质疑航空公司的声明,是因为航空公司不公平,要价太高了,目的其实还是为了多收钱的。(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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