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底线论,个人求助有四个原则。
一,救穷不救富。慈善法里也有明确规定,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也就是说向社会求助的第一原则是家庭困难。一个富豪向社会求助捐款,这显而易见的违背了慈善的初衷。
这个道理大家认可不?
二,求捐者要为真实性负责。这也是慈善法里明确规定的。如果在关键原则性问题上虚构了事实,甚至对公众撒谎,那是社会道德、良知和法律底限所绝不允许的。
这个道理大家认可不?
三,个人求助必须必须秉承“总体适当和专款专用”原则。请问慈善是为了助人还是为了谋利?如果一个人的真实困难需求是10万元,稍微超出点也就罢了,尚在理解和误差范围内。但如果明知已远远超出需求,并且隐瞒已超出需求的信息,获得1000万捐款,超出990万,甚至超出9900万,请问那还是个人求助吗?
那是利用人们的爱心谋利,并涉嫌骗捐乃至诈骗!
这个道理大家认可不?
四,现在骗捐事件层出不穷,严重伤害了公众的爱心。如果一起事件出现了上述三项问题,且证据确凿,那么公众当然有权利质疑。无论有没有给罗尔捐款的人,都有权利质疑,因为罗一笑根本不需要那么多钱,有医保,且罗尔经济条件还不错,一天仅微信单一渠道获得250万元,试问这怎能不刺激公众的良知?
对骗捐合理合法的质疑是维护社会道德良知和法律底线,是维护弱势群体维护公众爱心所必须坚守的防线!任何明知事实还力挺骗捐的人,是社会的害虫,是全民的公敌!
这个道理大家认可不!
…………
在理记这里,没有什么这个粉那个支持者,你也不需要粉我,对事不对人。
这里只有反骗捐者和挺骗捐者,只有反骗捐联盟和挺骗捐联盟!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