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北京,一男子2岁跟母亲改嫁,在男子15岁时母亲又离婚。 6年后,男子得知前继父意外去世,留下195万存款以及3套房子。男子将前继父的现任妻子,以及父母,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跟他们平分遗产。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艾梅结婚没多久,她的第一任老公就因病离世。后来,艾梅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钻石王老王杨强。杨强因忙于事业,耽误了自己的婚姻大事,还是初婚。 杨强原本是想找一个未婚女人为妻。可他见艾梅身材保养得好,依旧年轻漂亮,说话柔声细语,又善解人意。最终杨强不仅接纳艾梅,还对2岁的继子杨聪视如己出。 艾梅再婚初期,对杨强体贴入微,每天换着花样给他做好吃的食物,因为那个时候杨强的生意蒸蒸日上,收入也跟着水涨船高。 4年后,艾梅还跟杨强生了个女儿。那段时间,一家四口其乐融融,杨强白天忙着赚钱,晚上回到家,享受着天伦之乐。 为了给儿女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杨强决定将公司规模扩大,可惜他一时失误,导致投资失败,最终不仅多年的积蓄毁于一旦,生活也陷入困境,还得借钱维持家里的开销。 杨强没钱后,艾梅对他的态度也一天比一天差,杨强在妻子脸上,再也看不到往日的笑容。在丈夫有困难,陷入低谷的时候,艾梅不仅没有一句安慰的话,还每天各种埋怨,夫妻俩争吵不断。 2016年,艾梅提出离婚。彼时杨聪15岁,也就是说他跟继父共同生活了13年。 离婚协议书里写明,女儿由杨强抚养,但对于杨聪的抚养问题只字未提,艾梅离婚后,杨聪一直跟自己母亲生活。 一年后,杨强再婚,跟第二任妻子并没有子女。 转眼又到了2022年4月,人到中年的杨强毫无征兆,意外猝死。留下存款195万以及3套房屋,除此之外还有杨强的公司股份、理财产品等等。 杨强的父母依然健在,他还有一个女儿,有妻子。按说,这些遗产都应该由这4位家属继承。可谁想,杨聪居然也提出要分割前继父留下的遗产。 理由是,他的户口依然在杨强的名下,两人在法律上仍然是父子,形成抚养关系,作为儿子,他有权继承前继父的遗产。 杨强的家属自然是不同意,认为杨聪跟杨强的父子关系,早在艾梅提出离婚的时候,已经自动解除。 多次协商不成,杨聪将前继父的4位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跟他们共同分割杨强留下的遗产。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杨聪认为,母亲离婚后,前继父依旧跟他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作为儿子他有权要求分割遗产。 《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庭上,杨聪声称母亲跟前继父离婚时,他未成年,前继父仍然给他提供了教育和生活费,形成上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而且在他上大学期间,杨强还帮他买了一套房,杨强给他的转账记录累计超过千万元。 因此在他看来,即便是母亲已经跟继父离婚,但他跟继父子的父子关系并没有因此解除。 2、杨强的现任妻子则说,那些转账金额跟抚养无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如果继父母愿意继续抚养该继子女,生父母又同意的,可以允许。 在现任妻子张兰看来,杨强跟艾梅离婚之后,杨强跟杨聪就解除了继父子关系。 随后,张兰提供了房产代持协议书,委托书等。声称杨强之所以给杨聪大额转账,就是让杨聪以他的名义购买房屋,实际所有权依然是杨强,跟抚养无关。 3、最终法院这样判 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院审理认为,即便是杨聪的户口仍然登记在杨强名下,但从他母亲跟杨强离婚当天起,在法律上,两人的这段继父子关系也随之解除,意味着继父母没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而继子女也同时不具备继承继父母遗产的资格。 法院驳回杨强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他没有继承资格。 杨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杨聪要怨只能怨自己的母亲,若是当年杨强落魄的地方,艾梅不离不弃,显然杨聪就能名正言顺继承继父的遗产。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想钱想疯了!”北京,一男子2岁跟母亲改嫁,在男子15岁时母亲又离婚。6年后,
运良说是非
2024-08-23 14: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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