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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消防员在火灾的时候牺牲了,新闻媒体和公众赞扬他为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英勇牺牲

有个消防员在火灾的时候牺牲了,新闻媒体和公众赞扬他为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英勇牺牲,给予抚恤和奖励,这件事就过去了。也许这个消防员是在积极救火时牺牲的,也许他是胆怯了,想往回跑,一不留神摔倒受伤然后被火势吞噬牺牲的,你觉得这些重要吗?

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在那个时候出现在了火灾现场,重要的是他牺牲了。这就远比所有活着的普通人要强。所以你无论分析这个消防员具体细节都干什么了,之前发了什么微信给家人说不想干了,或者根据其各种行为猜测是不是早就害怕救火,这些都不重要了。那一时那一刻他在,那一时那一刻他牺牲了,这两个要素点在公众舆论的眼里是大过一切的。

除非官方给出了明确的说法,说他哪里哪里不对。但事实上官方已经明确肯定了他的英勇事迹。

我举的这个例子,看完之后各位明白了吗?我相信至少80%以上的人能明白。

江歌案是同样的情况,锁没锁门重要吗?有没有十万日元重要吗?江歌有没有对陈世峰说刘鑫怀孕了重要吗?陈世峰到底是为了想杀江歌还是想杀刘鑫重要吗?

我们先把重要不重要放到一边,就以上这些信息,根本没有官方给出明确的百分百的证据或判定。你比如说十万日元,陈世峰说有,他拿出取款记录了吗?江歌对他说了什么,他有录音吗?他没有,所以这永远是个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的事情。

而重点是什么?重点是陈世峰与江歌并没有长期的往来和利益关系,他跟刘鑫因为分手发生矛盾,这是真真切切的客观事实。

根据以上确凿的事实,公众会普遍认为,陈世峰试图杀刘鑫的概率远远高于江歌。

还有就是我刚才举例一样的重点,江歌那一时那一刻确实挡在了刘鑫和陈世峰中间,江歌也确实遇害了。当这两点存在,那么对她的赞扬就是合理的,也必须提倡的。也许江歌当时也胆怯,废话,你面对刀子不胆怯?也许她想跑,废话,谁不想跑。

这些都已经不重要了。

常年致力于给刘鑫翻案的人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舆论、公众、司法一再的给你们大嘴巴?两边换着扇,扇了八年。

因为面对社会鼓励向善,国家提倡为他人付出这个大的主题下,你们搞的这些东西等于与一个宏大的叙事作对。当这种局面固定之后,你扯那些乱七八糟的,扯八年八十年八百年也没有意义,除了继续挨嘴巴,没有别的可能。

就像我当年,被贴上了反对林爸爸的标签,其实我再说什么都没有用,因为三个孩子和一个母亲惨死,林爸爸有着爱妻人设,我纵有万般理由,也是在跟一个牢不可破的宏大叙事作对。

所以我决定认栽,四年不提,任凭各种造谣辱骂我只字不提。我要是起诉,我可以起诉一万人,可有什么意义吗?刘鑫起诉了咪蒙,表面刘鑫赢了,但真的赢了吗?仅仅让咪蒙赔了一万五千块钱的律师费➕公证费,这点钱其实根本覆盖不了这两项费用,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则一分钱都没有。

这个判决实际上等于告诉刘鑫一个字,滚。对刘鑫一丝一毫益处都没有,还赢了官司还亏了钱。

我没有批评现在依然坚信刘鑫无辜的那些人的意思,我只是告诉你社会的客观规律就是这样,你不服,那就只能继续在痛苦中煎熬。保姆纵火案时我脱不了身,被各方打击的不像样,我是当事人我都能坚定的脱身了。你们只是旁观者,何必呢。

其实绝大多数刑事杀人案结束也就结束了,从来没有像江歌案这样给社会带来如此多的负能量,大家本该早已结束讨论。这里面固然有一些方方面面的因素,还有问题募捐的影响,以至于有些人并非支持刘鑫,而是因为仇恨江秋莲女士而走向了刘鑫一边。

最终陷进去,难以自拔。

我不想干涉大家的看法,本着能拉出来一个是一个的想法才说这些。

我本人的态度是坚定支持江歌,坚定不支持刘鑫,坚定支持法院判决。三个坚定。

在我看来,这件事后续唯一值得讨论的,是问题募捐会不会给全社会带来危害,能动辄借出百万巨款的人,向那些连生活费都紧紧巴巴的人求助是否合理。向公众求助,是否应该诚实守信?当获得了远远远远超出需求的天量巨款,是否应当公开透明。这是涉及社会道德良知底线的问题,这是要明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无论是江女士还是任何人,都得清晰这个道理。

你无需向我反复纠缠刘鑫的是与非,你只需要告诉我,对问题募捐的看法就可以了。

江歌案早已尘埃落定,希望大家都向前看,帮助未来那些需要帮助的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