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该在球馆顺走他人的羽毛球拍,将其毁坏。球馆店员发现后,指责男孩不对。可男孩却嚣张的说,你听不懂人话是吗?你再给我嘚瑟一遍?店员回怼道,你是未成年人吗?不懂法吗?我不怕你。随后店员报警。男孩的母亲听说羽毛球拍要一千多元时,拒绝赔偿。后来在民警的调解下,男孩的舅舅赔了900元。 (案例来源:大风视频) 戴小丽发现一名男孩竟然将顾客放在沙发上的羽毛球拍顺走。 戴小丽连忙上前阻止,对男孩说,这是你的东西吗?你为什么要拿走? 可是这名小男孩非但不胆怯,反而嚣张的对戴小丽说,你听不懂人话吗?你再在我面前得瑟一遍? 戴小丽懵了,因为她没有想到,小男孩竟然敢这么嚣张。 检查顾客的羽毛球拍后,戴小丽发现羽毛球拍已经损坏了,这个羽毛球拍是顾客的,要1000多元。 戴小丽要求小男孩赔偿,但小男孩拒绝。戴小丽非常气愤的说道,你不懂法吗?难道因为你是未成年人,就可以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吗? 后来小男孩的母亲来了,听说要赔偿1000多元,也断然拒绝了。 戴小丽只好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之后,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警方的调解下,小男孩的舅舅赔偿了900元。 小男孩涉嫌盗窃,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因为小男孩是未成年人,所以不对其进行处罚。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戴小丽有权阻止小男孩。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戴小丽作为球馆的店员,顾客将羽毛球拍交给戴小丽保管,那么戴小丽作为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就应当对羽毛球拍进行保管。 可小男孩想要将羽毛球拍顺走,如果戴小丽不加以阻止的话,那么戴小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戴小丽当然有权劝阻小男孩。 2、小男孩涉嫌盗窃,本应追责的,但因为是未成年人,有免死金牌。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小男孩想秘密的将羽毛球拍顺走,同时这个羽毛球拍价值1000多元,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只不过是由于戴小丽及时发现了,小男孩属于盗窃罪未遂。如果是普通人,依然需要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可以比照既遂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这名小男孩还未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他不需要对自己的盗窃罪负责,不会追究他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3、小男孩母亲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小男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男孩将他人的羽毛球拍顺走并且损毁,但由于小男孩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会追究小男孩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可小男孩还是需要赔偿。 所以,作为小男孩的监护人,小男孩的母亲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小男孩的母亲认为需要赔偿1000多元,太贵了,不愿意赔偿,幸好小男孩的舅舅赔偿了900元。 这次幸好小男孩未达到16周岁,否则的话很可能吃不了兜着走。(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陕西西安,一男该在球馆顺走他人的羽毛球拍,将其毁坏。球馆店员发现后,指责男孩不对
运良说是非
2024-08-06 15: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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