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子深夜邀请一个异性朋友,陪她去参加一个饭局。男子喝醉了,回家路上多次强

运良说是非 2024-07-22 10:23:01

广西,女子深夜邀请一个异性朋友,陪她去参加一个饭局。 男子喝醉了,回家路上多次强行跟女子搂抱,女子将男子推倒在地上,导致男子颅脑受损昏迷13天后离世。家属将女子起诉到法院,索要87万赔偿,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 得知自己的朋友抢救无效离世,潘梅陷入深深的自责中。随后,潘梅主动走进派出所投案自首,声称此事跟她有关,谁想法官审理此案,却认为潘梅并不构成犯罪,将她无罪释放。 事情的起因是,2020年5月的某天,潘梅的朋友烧了一桌子好菜,邀请她过去吃饭。 潘梅想着人多热闹,又叫上自己的一个异性朋友王庭共同前去。 饭桌上,他们一群人把酒言欢,王庭开心之余多喝了几杯。酒足饭饱之后,朋友们各自离开。潘梅跟王庭是住在同一个小区,因此两人结伴而行。 回去的路上,王庭借着酒劲,多次向潘梅做出过分的举动。碍于两人朋友的身份,潘梅也不好撕破脸,能避她就避,能躲就躲。 王庭不仅没有收敛,还强行抱着潘梅不松手,将嘴凑过去。潘梅下意识地用力一推,王庭直挺挺地跌倒在地上,后脑勺着地。 王庭当场陷入昏迷,潘梅吓坏了,急忙打电话叫来朋友。将王庭送到附近一家卫生院治疗,王庭因伤势严重,后来又转到县里的一家大医院。 医院拍CT,发现王庭颅脑受损严重、脑疝、颅骨骨折等等。遗憾的是,13天后王庭抢救无效离世,医疗费花了5.4万元,潘梅主动垫付了1万。 王庭去世后,潘梅主动到派出所自首,随后她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拘留。 可当公安局将这起案件移送检察院审理时,检察院认为潘梅在多次遭到猥亵侵犯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出于本能将王庭推开,导致其跌倒死亡的后果。 从常理上来说,将人推倒在地上,并不会致使其死亡,潘梅没能预见这样的后果,她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不予立案起诉她。 也就是说,潘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王庭的家属不乐意了,对潘梅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潘梅总计赔偿87万,潘梅表示最多赔偿5万。家属嫌太少,一纸诉状起潘梅起诉到法院。 在家属看来,潘梅深夜主动邀请王庭去吃饭,就是对他有好感,也正是她的这种行为,让王庭误以为潘梅喜欢他,所以回家路上,才会向她示好。 这件事,潘梅自己存在一定的过错。 潘梅则说,她一直只是把王庭当成普通朋友,当晚很多人在一起吃饭,并不是她特意单独邀请王庭吃宵夜。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家属认为王庭的死,跟潘梅有直接关系,她理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家属看来,当晚是潘梅主动邀请王庭去吃饭,整件事都是因她而起,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王庭喝醉了,在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被潘梅用力一推导致死亡,虽然她并不是故意的,但也属于过失杀人。 再者,潘梅的种种行为,都在说明她对王庭有好感,王庭做出回应并没有什么过错。 法庭审理认为,家属所说的潘梅对王庭有好感,只是凭他们的个人猜测,提供不了实质性的证据,不予采纳这样的说法。 2、潘梅的行为究竟是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王庭跟潘梅并不是男女朋友,可他对潘梅实施强行搂抱、亲吻的行为。这已经构成性骚扰,在那样的情况下,潘梅将手将王庭推开,这是她出于本能的反应。 当自己的身体遭到不法侵害时,潘梅有权保护自己不受侵害,所以,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则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比如潘梅用刀刺向王庭,导致他死亡就是防卫过当。 潘梅并没有使用任何作案工具,只是用手推开王庭,这是在防卫的合理范围内。 潘梅发现王庭不对劲后,第一时间将对方送去医院,尽到了基本的救助义务。 3、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王庭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理应对他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上明确规定,就算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做出违法行为,也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王庭多次对潘梅实施骚扰行为,潘梅出于本能自我保护将他推倒,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王庭得为他自己的死买单,一审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事后,家属没有再提出上诉。 私下,家属又找到潘梅让她履行之前的承诺,赔偿5万元,潘梅断然拒绝。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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