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漂亮!”湖北襄阳,6名男子在饭店消费了260块,酒足饭饱之后,谁也不愿意买

运良说是非 2024-07-19 12:05:42

“判得漂亮!”湖北襄阳,6名男子在饭店消费了260块,酒足饭饱之后,谁也不愿意买单。他们相互使了个眼色,突然拔腿往门外跑。老板娘见状,急忙去追。其中一名男子在被追赶的过程中,摔倒在地上住院11天,男子向老板娘索要40760块赔偿,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王梅跟丈夫经营一家夜宵店,他们店里的食物味道独特,又便宜,所以每天人满为患。夫妻俩经常忙得焦头烂额。 这天,6名年轻男子有说有笑进店消费。王梅麻利地给他们点好餐,几分钟后,这6个男子就开始把酒言欢,时不时传来阵阵笑声,吃得那就一个开心。 可到了结账的时候,他们却大眼瞪小眼,没有一个想买单。其中一个叫张洪的男子,突然朝同伴们使了眼色,紧接着说道:“咱们跳单吧!店里人这么多,只要我们跑得快,肯定没事。” 对于张洪的这个馊主意,5个同伴居然拍手叫好。 张洪见王梅去后厨点菜的时候,迅速跟几名同伴往门外跑。王梅回到餐厅,见那几个人凭空消失,瞬间明白是怎么回事。 王梅一秒钟都没耽误,赶紧往外追。 王梅一边追一边喊:“你们钱还没付呢,停一下呀!” 可这些人反而跑得越来越快,王梅也不是吃素的,想吃白食休想。 王梅上学时可是长跑冠军,她拼命往前追。很快就离张洪越来越近,王梅一边追,一边掏出手机打电话让丈夫赶紧过来,还同时拨打了报警电话。 张洪吓得双腿发软,跑不动了。王梅上前抓起他的衣角,张洪挣脱后又继续往前跑,惊慌失措的他一不留神摔倒在地上。 张洪扭伤了腿,疼得呱呱大叫。 警察赶到后,本着人道主义精神送张洪去了医院。 最终的结果是张洪住院11天,交了6848块住院费。经鉴定,张洪属于轻伤二级。 在张洪看来,他之所以摔跤就是因为被老板娘在后面追赶,所以王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洪向王梅索要40760元赔偿,遭到拒绝后。张洪一纸诉状将王梅起诉到法院。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张洪是这样认为的。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张洪看来,吃饭没付钱并不是他一个人的错,可王梅却紧追着他不放,这对他不公平。在追赶的过程中,正是因为王梅拉了他的衣角,才导致他身体失去重心,不平衡摔倒在地上。 如果不是王梅,他是绝对不可能摔跤,也就不会住院白白损失了6848元。 因此,张洪认为他向王梅索要4万余元赔偿,合情合理。 2、王梅是这样反驳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梅认为,张洪等人吃完饭不付钱,逃跑。她追赶要求他们结账,这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并没有任何过错。 张洪吃霸王餐有错在先,明知道被发现,仍然继续往前跑,他摔跤跟旁人没有任何关系。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后果。 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情况。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事实。 回到本案中,王梅并没有从事违法行为。 其次,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王梅追赶王浩,只是想让他买单,不存在任何过错。 3、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如果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王浩等人在饭店消费,双方形成合同关系。王梅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王浩等人就该支付相应的费用。 而这些人吃完之后,没付钱就跑,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王梅有权要求他们履行合同。吃霸王餐情节严重,还极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 综上法院审理认为,王浩等人有错在先,要求赔偿于情于理不符,无法可依。 法院驳回王浩的讼诉请求,且要求他承担250块的讼诉费。 王浩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网友纷纷拍手叫好!真呼法院判得漂亮。 王浩的行为,完全诠释了那句:“偷鸡不成蚀把米。”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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