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冤枉了!”广西南宁,78岁的老太,见药店开业,推出买药送鸡蛋的活动,她马上去

运良说是非 2024-07-14 19:05:46

“太冤枉了!”广西南宁,78岁的老太,见药店开业,推出买药送鸡蛋的活动,她马上去买了一些药品。可在离店时,一不小心踏空,摔倒在地,导致全身多处骨折。事后,老太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9.6万元,法院判了! (来源:锐度新闻) 78岁的李老太,在小区楼下乘凉,她发现几乎每个买菜回来的邻居,手上都提着一袋鸡蛋。 她觉得很奇怪,难道,是超市里的鸡蛋大促销了吗? 她叫住一位熟悉的邻居问:“为什么你们今天个个都去买鸡蛋了?是哪个超市搞活动了吗?” 邻居告诉她:“前面的药店开业,只要进店买药,就送10个鸡蛋!” 李老太听了很开心,因为她骨质疏松,刚好钙片吃得差不多了,要重新购买。 有便宜哪有不占的道理,李老太当即快步走到药店,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买到了钙片,并顺利领取到一袋鸡蛋。 李老太心里乐开了花,一边走,一边把鸡蛋举起来看,谁知道脚底一下踏空,在药店的一处台阶摔倒,还撞到了旁边的柜子。 疼痛感瞬间袭来,李老太忍不住“哎哟,哎哟……“地叫唤了起来。 巨大的声响引起了店员们的注意,他们赶紧把李老太送到了医院诊治。 经医院诊断,李老太摔跤导致右股骨骨折、右锁骨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才出院。 可伤筋动骨100天,李老太年纪大,恢复起来很不容易,她每天晚上都疼得睡不着觉,还花了不少医药费,她心里越发觉得难过。 她思来想去,觉得自己是药店的顾客,他们有就义务保障顾客的安全,自己是在他们的店门口摔伤的,他们就得负责。 李老太找到药店,要求他们赔偿自己9.6万元的医药费,可药店却认为,是李老太自己不小心摔伤的,跟他们没有一毛钱关系,不愿意赔偿。 之后,李老太多次找药店沟通赔偿事宜,均被拒绝了,她不甘心吃了这个哑巴亏,就一纸诉状,将药店告上了法庭。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药店对顾客负有安保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涉药店作为经营场所,在开业当天采取买药送鸡蛋的活动吸引客流,对当天有可能发生的人员拥挤等情况是有可预知性的,药店对进店顾客有安保义务。 但药店在踏阶上未并设置显目识别条纹等措施,旁边也没有设置警示牌,药店的不作为,与李老太被摔伤有因果关系,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2、李老太没有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同样有错! 根据《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每个人都应该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李老太身为高龄老人,应该在行动上持更加谨慎的态度。 李老太在买完药后,没注意脚下的台阶,一脚踏空,这是导致她摔伤的主要原因。 3、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涉药店在开展酬宾活动时,应考虑到买药的群体,有很大部分应该是老年人,而老年人的身体素质特殊,药店在安全保障上应该尽到更多的义务。 但涉事药店在台阶上,并没有张贴醒目条纹,也没有在旁边放置警示牌,存在过错。 李老太身为成年人,在路上行走,是存在许多不确定性的,其只顾着看商品,而没有注意脚下,导致摔伤,其应对自身的摔伤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李老太自身承担80%的责任,药店承担20%。 对此,你怎么看?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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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1

用户10xxx11

6
2024-07-16 11:13

进政府大院摔倒能让政府赔吗

驻倭华军

驻倭华军

4
2024-07-14 19:23

我这超市抢便宜,一老太婆摔倒,超市赔了5w多。

3757900

3757900

2
2024-07-16 12:13

强烈呼吁出台警示标识设置法!以后到处插满各种密密麻麻的警示牌,这种纠纷就没有了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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