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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自有天收!河南南阳,51岁妇女不经许可,走进超市院内捡纸箱,门外发现后驱赶,

恶人自有天收!河南南阳,51岁妇女不经许可,走进超市院内捡纸箱,门外发现后驱赶,冲突中不小心将女人掀翻在地,妇女后续住院三次,事后将门卫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9万。门卫:我是奉命行事。超市:偷东西还有理了?最终,法院会如何判罚呢? (案例来源: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51岁大妈未经许可,到超市院内捡拾纸箱,超市门卫发 现后予以制止,期间手持塑料锨将大妈掀翻在地) 赵女士现年51岁,因无一技之长,以拾废品为生。虽然工作辛苦,还要受人歧视,可上有老下有小,她还是硬着头皮干了下来。 常年的工作经验,让她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哪里的纸板好卖,哪的垃圾堆能翻出好东西,她可谓门清。于是,一有功夫,她就会守在超市、工厂门外,等着“捡现成的”。 这天,赵女士发现某超市院内,摞着不少废纸箱,瞬间眼睛都亮了,因为这些东西卖到废品站,可以换不少钱!于是,她不经人同意,就来到了院子里,开始整理纸箱,正准备往外拿时,恰好被保安马先生逮了个人赃并获! “放下,谁让你拿的,你这是偷知道吗!”原来,超市已经不止一次丢纸箱了,这些东西是特地堆在这里,等着日后卖给收购站的。 对于马先生的狗拿耗子,赵女士熟视无睹,在她看来,这些纸箱没人要,就是自己的,捡起来有什么错?争吵中,二人发生了肢体冲突,马某挥动手里的塑料铲将女人打翻,因为伤势严重,赵某被120紧急送去了医院。 经医生诊断,赵女士右侧股骨颈骨折,住院期间花费2万块,不包含买药的2千多。之后,各种营养费护理费又耗去了1.2万元。 本以为此事到这里就结束了,岂料一出院,赵女士就气冲冲找上门来了。她要求超市赔偿自己的损失,可超市负责人却表示,我没找你算账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过去,光靠卖废纸箱,超市每个月能进账2500块左右,赵女士不经许可,就擅自偷窃,已经构成违法了,因此拒绝赔偿! 协商破裂后,赵某一纸诉状将超市和马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双方承担自己的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9万元。 经调查,法庭予以了支持,且不论事情的起因如何,赵女士被马先生打伤属于事实,已经构成了侵权,而超市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处判罚的依据是“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只不过在赔偿数额上,法院认定是156312块,而超市应承担50%即78156元,马先生负责10%即15631元,剩余的由赵女士自行负担。至于3000块的精神损失费,超市负责2500,马先生承担剩下的500。 这是一起典型的案件,其核心是法律公正。在法庭上,法官注重证据,事实。这起案件的判罚,虽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却再一次提醒我们,在遭遇纠纷,或是被人欺凌时,一定要学会冷静,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这正是每个公民,应该都要具备的基本法律素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