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消息,据悉,去年10月21日晚间,黄某在巡视自家菜园时,意外发现王某正在偷摘香菜。黄某立即出声制止,而王某听闻后迅速逃离现场。黄某随即抄起一根木棍进行追赶,然而在此过程中,王某意外摔倒并受伤。
王某认为自己的摔倒受伤是因为黄某持棍追打所致,因此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共计8万余元。但经过法院审理,王某并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黄某有持棍追打的行为,因此需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同时,从王某的病历中也未见棍击导致的伤情诊断,这表明王某的受伤与黄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另外,法院认为黄某采取的喊叫、追赶等应对措施并未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见范围,因此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但该院审理后依然维持了原判。